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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6.3.《1 :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并应按下列顺—序选择 —。 ?   ? 1  采用—具有: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地热当以地】热为热?源,。时应按地热水的【水温、水质和水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处理满足使用!要求; — ?    2  当】。日照时数《大于14《00h/a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采用太阳能》全国各地日》照时数及年太阳能辐!照量应按本标准【附录H取值》;, , 《   ?  3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 —     4  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采用地下水】源热泵; —   —  5  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以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采《用地:。表水源?热泵;当采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交《通航运等部门—审批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 ?  :  6 《 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热水; 》  — ,  7  采—。。用区域?性锅炉房或附近的锅!炉房供给蒸汽或【高温水?;   !。  8  采用燃油!、燃气热水机组、低!谷电蓄热设备制备】。的,热水 》 , 6.3.2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按下列顺序选】择 : 《   ?。。  1?。  符合本》标准第6.3.【1条:第2:款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 《 :    2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  :。 , , 3  采用燃【气、电?能作为热源或作为】辅助热源; 】 ,     —。4  ?在有蒸汽供给—的地方可采用蒸【汽作为热源 【 , 6.3.3】  升温后的—冷却水当《其水质符合本—标准第6.2.2】条规定的要求时【可作为?生活用热水 【 6.—3.4  当采用废!气、烟气《、高温无毒废—液,等废热?作为热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加热【设备应防腐》其构造应便于—。清理水垢和》杂,物;: : :    》 2 ? 应采取措施防止热!媒管道?渗漏而污染水质; ! ?     3  !应采取?措施消除废气—压力波动或除油 ! 6.3.】5  ?采用蒸汽直》接通入水中或—采取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式时【宜用于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蒸汽《中不得含油质及有】害物质;《    ! 2:  加热时》应采用消声混合【器,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    《3 : ,。应采取?防止热水倒流—至蒸汽管道的—措施 【 6:.3.6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宾》馆、公寓、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及!。有使用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居《住小区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2【。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共《用系统、多栋建筑共!用系统或每》幢建筑单设系统【共用系?统水加热站室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m; 【 《  : , 3 ? 普通住宅、无集中!沐浴设?施的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日用水量(按!。60℃计《)小于5m3的【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 4  当普通住】宅、宿舍、普通旅馆!、,招待所等组成的小区!或,。单栋:建筑如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宜采用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的较大—型,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耗热量较大且用水】时,段固定的用水部【位宜设单《。独的热?。水管网定时供应【热水或另设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6.3【。.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及?供水压力的稳定、平!衡,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区【水加热?。器,、贮热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 !   ?     2)【由热水箱《和,热水供水《泵联合供水的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供水泵—扬程应与《相应供水范围—的给水?泵,压力:协调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 !      】   3)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   2《。  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向,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器、贮【热水罐补水的冷水】补水管上装有倒【流防止器时其—。相应:。供水范围内》的,给水管宜《从该倒流防止器【后引:出  】 ,  3?。 , 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宜采用设高!位,热水箱重力供水的】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     !4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 :  》。   5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    》     1—)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       】  2)《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   》    《  :3)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     【 ,   4)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配—水管:不宜变径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     》   ? 5)公共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或采用带定温】混合:阀的双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当采用公共!。浴池沐浴时应设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6.3?.8  水加热设备!机房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 宜与给水加压泵房!相近设置; 【。    【 2 ? 宜:靠近耗热量》最大或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最高建筑;【。 : : ,     3—  宜位于系统的】中部; 【 ,     4 【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设有》专用热源站时水【加热:设备:机房与热源站宜【相邻设置 ! 6.?3,.9  老年人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中为!特,殊人群提供沐—浴热:水的设施应有防烫】伤措施 》 ? 6.3.》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 ? ,   2 》 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 ?     3 】 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且不?多于3?个,的非沐浴《用水点?。当其:热水供水管长度大】于,1,5m时可不设热水回!水管: —6.3?。.11 《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总管和!总循环水泵》保证供水总》管的热水《循,环其所供单栋建筑】的热水供《、回水循环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3.!12条的规定 【 : 6.》3.12《 , 单栋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和循环【水泵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 6?.3.13  采用!干管和立管循环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当!系统布置不能满足第!6.:3.10条第1款】。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1 : 支:管应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     2 ! 不设分户水表【的支管应设支管循环!系统 《 6.3.】14 ? 热水循环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  :   ?1 : ,当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单栋建筑的》热水管道布置相同】且不增加室外热【水回水总管》时宜采用同程布置的!循环系统《当无此条《件时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体:建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在单栋建筑回水干】管末端设分循—。环水泵、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 ,   2《  单栋《建筑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宜根据!配水点的《分布布置循环管道】 《  ?    《   1)循环管】道同程布置; 【 《        】 2:),循环管道异程布置在!回水立管上设导流循!环管件?、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 , ,   《  3  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10条、《第3.5.》11条的规》定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 》 ?    《 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循环管道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6《.1条第6款的规定! , ? :    5  设有!3个或3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等共用热水》器,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宜采取下列措施!    !。     1—)设小循《环泵机械循环; 】   【      2【)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    !     3)热】水管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