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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 ?6.:3.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并应【按下列顺序选—择 — ,    1  采用!具有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地热当》以地热为热源时应按!地热:水的水温、水质和水!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处理满—足使用要求; 】 :   《  2  当—日照:时数大于《14:00:h/a?。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采用太《阳能:全国各地日照时数】及年太阳能辐照量应!按本标准《附录H取值; 】    【 3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 , :     【4,  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采用《地下水源《热泵:; 》 , ,    《5  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以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采《用地表水源热—泵;当采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交通航运等部门审批!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  —   6  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热水; 》 , ?     7—  采用区域—性锅炉房或附近的锅!炉房供给蒸汽或【高温:水; 】 ,   8  —采用燃油、燃气【热水机组、低谷电】。蓄热设备制备的【热水 6!.3:.2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按下列顺序选择!。 ?。    — 1 ? 符合本标准—第6.3.1条第2!款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 —    《 2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 , , :。    3 — 采用燃《气、电?能作为热源》或作为?辅助热源; 】 ,。  ? , , 4  在有—蒸汽:供给的地方可采用蒸!。汽作为热《。。源 6.!。3.3?  升温后的冷却水!当其水质符合本标准!第6.2.》2条规定的要求时】可作:为生活用热水— 6【.3.4 》 当采用废气、烟气!、,高温无毒废液等废热!作为热?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加热设!备应防腐其》构造应便《于清理?水垢和杂《物; ? 》    2  应采!取,措施防止《热媒管道渗漏而【污,染水质; 】     3  !。应,采,取措:施消除废气压—力波动或除油— 《 6.3.5 】 采用蒸汽直—。接,通入水中《或采取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式时宜用于!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蒸汽中不—得含油质及有—害物质; 》     !2  加《热时应采用消声混合!器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     【3,  应采取防—止热:。水,倒流至蒸汽管道的】措施 《 ,。 6.3.6】。。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宾—馆、公寓、》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及有使用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居》住小区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  2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共:用系统、多栋建【筑共用系统》或每幢建《筑单设系统》共,用系统水《加热站室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m;! 》  :   3  —普通:住宅、无集》中,沐,浴设施的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日用水量(按!。60℃计《)小于5m3的【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 4  当普通住】宅、宿舍《、,普通旅馆《、招待所等组成的小!区或单栋建》筑如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宜采】。。用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的较】大型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耗热量较大且用】水时段固《定的用?水部:位宜设单独的热【水管网?定时供应热水—。或另设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6.3?.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及,供水:压,力的稳定、平衡应】遵循下列原则 【 , , :  :   ?1  ?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区水:加热:器、贮热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 !。 :         !2)由热水箱和热】水供水泵联合—供水的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供水泵【扬程应与相》应供:水范围的给水泵【压力:。协调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   !    《 , 3)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  2  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向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器、贮热水罐补水!的冷水补水管上装有!倒流防止器时其相】应,供水:范围:内的:给,水,。管,宜从该倒流防—止器后?引出 《 : :    3  【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宜采用设高》位热水箱《重力供水的》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 》    4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 :     5! ,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 ,     —    1)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 ? , , ,     2)【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 ?       【  :。3):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        4!)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配水管不!宜变径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        】 5)公共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或采《用带定温混》合阀:的双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当采用公共浴池】沐浴时应设》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 6.3.8 ! 水加热《设备机房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与给水加《压,泵房相?近设置; 】。     —。2  宜靠近—耗热:量,最大或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最高建筑】; 》    》 3  宜位于系】统的中部; — 》    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设有专用《热源站时水》加热设备机房与热】源,站宜相邻设置 ! ?6.3.9  老】年,人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中为特殊人群】。提,供沐浴热《水的设施应有防烫】伤措施 】 6.3.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     【2  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 :     》3 : 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且不多于3个的!非沐浴?用水点当其热水供】水管长度大于—1,5m时可不设热【水回水管 ! 6.3.1—1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总管和总循环水】泵,保证供水总管的热水!循环其所供单栋【建筑的热水》供、回水循》环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3.12条的规!定 6】.,3.1?2  单《栋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和—循环水泵《。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6.3!。.13  采—用,干管:和,。立管循?环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当系统布置不!能满足第6.3.】10条第1款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1  支管应!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 》    2  不设!。分,户水表的支》管应:设支管循环系—统 》 :6.3.14  热!水,循环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   1  —当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单栋建筑的【热水管道布置—。相同且不增加室外热!水回水?总管时宜采用—同程布置的循环【系统当无此条—件时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体《建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在【单栋建筑回水干管末!端设分循环水泵、】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 》    2  【单栋建?筑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宜根据配【水,点的分?布布置循环管—道 —         !1)循环管》道同程布置; 【 :     【   ?。 2:),循环管道异程—布置在回水立管上】设导流循环管件、】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 :     3  !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10】条、第3.5.【11条的规》定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 》    《 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循!环管道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6】.1条第6款的规定! 《     5  !设有3个或3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等共》用热水器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宜采取下列【措施 【        】 ,1)设小循环泵机械!循环; 《   【  :    2)—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 】 ,         !3):热水管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