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
6《.3.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并应按下列顺序】选择
—
1 】 采用具有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地热当以地热为热!源时应按《地热水的水温、水质!和水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处理?满足使用要求;【。
】 2 《 当日照时数大于】1400h/a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采用太阳能全—国各地日照》时数:及年太阳能辐照量】应按本标准附—录H取值;
【。
【。 3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
!
4【 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采用地》下水源热泵》;
》
—5, , 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以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采用地?表水源热泵;当采】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交通航运等部【门审:批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
】6 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热【。水;
》
【7,。 采用区》域性锅炉房或附【近的锅炉房》。供,给蒸汽?或高温水;
【
,
8】 :采用燃油、》燃气热水机组—、低谷电蓄热设备】制,备的热水
】
6?.3.2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按下列顺【序选择?
?
:。
1 】符合本标准第6.】3.:1条第2款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
》
:
2【 ,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3 采用—燃气、电《能作为热《源或:。作,为辅助?热,源;
《
《 《4 在有》蒸汽供?给的地?方,可采用?蒸汽:作为热源
!
6:.3.3 》 升温后《的冷却水当》其,水质符合本标准第6!.2.2条规定的要!求时可?。。作,为生活用热水
【。
《
6:.3.4 当【。采用废气、烟气、高!温无毒废液等废热】作为热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加热设备应防腐其】。构造应便于清理水垢!和杂物;《
! 2: 应?采取措施防》止热媒?管道渗漏《而污染水质》;,
:
》 ?3 应采取—。措施消?除废气压力波动或除!油
—
6.?。3.:5 采用》蒸汽:直接:通入水中《或采:取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式时》。宜用于?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蒸汽中不得含油质及!有害物?质;
《
,
2】 :加热时应采用消声混!合器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 3 应采】取防止热水倒流至】蒸汽管?道,的措施
【
6.3.6【 ,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宾馆《、公寓?、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及有?使用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居住小区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
— 2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共用系统、多栋建筑!共用系?。。统或每幢建》筑单:设,系统:共用系统水加热【站室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m;
!
,
:。
,
? :3 普通住宅【、,无集中?。沐浴设施的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日用水量(按6!0℃:计)小于5m—3的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
《。 4 ?。 当普通住宅、宿】。舍、普通旅馆、招待!。所,等组成的《小区或单栋建筑【如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宜采用《。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的较!大型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耗热—量较大且《用水时段固》定,的用水部位宜设单独!的热水管网定时供】应热水或另设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6.3【.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及供:水压力的稳定、平】衡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区水加热器、【。贮热:。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
!
— 《2):由热水箱和》热,水供水泵联合—供水的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供水《泵扬程应与相应供】水,范,围的给水泵压力协】调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
】 , 3】)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
: : 2 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向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器、贮热水罐补】。水的冷水补水—。管上装?有倒流防《止器时?其相应供《水范围内《的给水管《。宜从该倒流防止器】后引:出
】 3《 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宜采用《设高位热水箱重力】供水的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 4 —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
:
5!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 : , 1》),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
,
?
【 2)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
【 3)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
!。 4)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配水管不宜变径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
【 5)公共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或采用带《定温混合阀的双【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当采用公共浴池【沐浴时应设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
:6.3.《8 水加热—设,备机:房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宜与?。给水:加压泵房相近设置】;,
》
》2 宜靠近—。耗热量最大或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最高:建筑;
】
3 宜!位于系统的中部;
!
》 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设有专用热源站!时,水加热设备》机房与热源》站宜相邻设置
】。
?
6.3.9— 老?年人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中为!。特殊人群提供沐浴】热水的设施》应有:防烫:伤,措施
《
:
6.3.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
》 2 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
】 3 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且不多于3个的非!沐浴用?水点当其热水—供水管长度大于【15m?。时可不设《热水回水管
】
6.3—。.11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总管!。和总循环水泵保证】供水总管的热水循环!其所供单栋》建筑的热水供、回水!循环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3.12【。条的规定
】
6?.3.12 — 单栋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和循环】水泵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
6.3.【13 采》用干管和《立管循环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当系统布置不能】满足第?6.3.10条【第1款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
1 】支管应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
》。 2 不设分户】水表:的支管应设》支管循环系统—
6.】。3.1?4 热水循环【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
》 1 当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单》栋建筑的《热水:管道布?置相同且不增加室外!热水回水总管时宜采!用同程布置的循环】系统当无《此条:件时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体建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在单栋建》筑回水?干管末端设分循环】水泵、?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
》 2 单栋【建筑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宜根据!配水点的分布布置循!环管道
【
! 1)?循环管?道同程布置;
!
? : 《 2)循环—管,道,异程布置在回水立管!上设导?流,循环管件《、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
:。 《3 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10条、第3.!5.11条的—规定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
》
—。 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循—环管:道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6?.1条第6款的规】定
! :5 设有3个或】3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等共用热水器—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宜采取下【列措施
【
? 【1)设小循环泵【机械循环《;
—
— : 2)?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
—
,
》 》 3)热水管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