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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 6.!3.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并应》按下列顺序选—择 》    》 1:  采?用具有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地?热当以地热为热【源时应按地热水的水!温、水质和水—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处理满?足使用要求; !   》  2 《 当日照时数大【于140《0h/a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采用太阳《。能全国各地》日照时数及》年,太,阳能辐照量》应按本标准附录【。H取值; 】   《  :3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 ? , : ,   4《 , 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采用:地下水源热泵—;   !  5 《 ,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以!。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采用地—表水源?热,。泵;当采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交通航运《等部门审批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    】 6  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热水; 【    — 7  采》用区域?性锅炉房或附近的】。锅,炉房供给蒸汽或高】温水; 【 :   ? 8  采用—燃油、燃《。气热水机《。组、低谷电蓄热设备!制备的热《水 》 6.3.2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按下《列顺序选择 ! ,   ?  1  符合本标!准,第,6.3?。.1:条第2款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 — ,     2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 3:  采?用燃气、《电能作为热源或作为!辅助热源; !   《  :4  在《有,蒸,汽供:给的地方可》采,用蒸汽作《。为热源 !6.3.3 — 升温后《的冷:。却水当其水质符【合,本标准第6.2【.2条?规定的要《求时可作为生活用】热水 — :6.3.4  当采!用废气?、烟气、高温—无毒废?。液等废?。热作为热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加,热设备应防腐其构】。造应便于清理水垢和!杂物;? :。 《    2》  应采取措施防止!热媒管道渗漏而污染!水,。质; — ,     》3,  应采取措施【。消除废气压》力波动或除油 】 《6.3.5  采用!蒸汽直接《通入水中或采取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式:时宜用于《。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蒸汽中不得含油质】及有:害物质; !     2  】加热时应采用消声】混,合器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    】 3 ? 应采取防止热【水倒流至蒸汽管道】的措施 — , 6.3.6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宾》馆、公?寓、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及有使用】。。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居住小区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  2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共用系统、多栋】建筑共用系统或每】幢建筑单设系统【共用系统水加热站室!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m; 】    》 3  普通住【宅、无集中沐浴【设施的?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日用水量(—。按6:0℃计)《小于5m3的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4  当普通住宅、!宿舍、?。普,通旅馆?、招待所《等组成?的小:区或单栋《建筑如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宜采用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 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的较大型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耗,热量较大且用—水时段固定》的,用水:部位宜设《单独的热水》管网定时供应热水】或另设?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6.3.7 !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及供水《压力:的稳定、平衡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区水?加,。热器、贮《热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  】 ,      2)】由热水箱和热水供】水泵:联合供水的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供水泵扬—程应与相应供水【范围的给水泵压力协!调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 【 》       【 ,3)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 :     2  】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向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器?、贮热水罐补水的冷!水补水管上装—有倒流防止器时其相!应供水范围内的给】水管宜从该倒流防】止,器,后引:出  】  :。。。 ,3  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宜采用【设高位热水箱重力供!水的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 :     4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 》 ?    5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 : :       【 1)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    》     2)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 ,      3【)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   【      4)】。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配水《管不:宜变:径,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    《     5—)公共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或采用带定【温混合阀的》双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当采用公【共浴池沐浴时应设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 6.3.8】  水加热设—。备机房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与给水加压泵—房相近设置;— 《    》 2: , 宜靠近耗热—量最大或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最高—建筑; 》 《    3  宜】位,于系统的中部—; —     4 【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设有专用热源站!时水:加,热设备机房与热源】站宜相?邻设置 《。 ? 6.3》.9  老年人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中为特殊!人群提供沐浴热【。。水的设施应》有防烫伤措施— —6.3.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  —  : 2  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  3?  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且不》多于3个的非沐浴用!。水点当其热水供水】管长度大于15m时!可不设热水回水【管 ? 6.—3.:11: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总管》和总循环水泵保证】供水总管的热水循】环其所?供单栋建《筑的热水《供、回水循环—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3.12条的规定 ! ? 6.《3.12《  单栋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和循环—水泵: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 6.3.13  !。采,用干管?和立:管循环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当】系统布置不能满【足第6?。.3:.10条第1款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    1》  支管应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 :    — 2  不》设分户水表的—支管应设《支管循?。环系统 》。。 6.3.1!4  ?热水循环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   【。 , 1  当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单栋》建筑的?热,水管道布置相—同且不增加室外热水!回水总管时宜采用】同程布置《。的循环系《。统当无此《条件时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体建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在单栋】建筑:回水:干管:末端设分循环水【泵、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   2  —单栋建筑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宜根据配】水点的?分布布置循》。环,管道 》     【   ? 1:),循环管道同程布置;! —        】2)循环管道异程】布置:在回水立管上设导流!循环管?件,、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 :  : , 3  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10条、第【3.5.1》1条的规定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 — , , ?    《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循环管道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6:.,1条第6款的规定】。 》     》5,  设?有3个或3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等共用》热水器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宜采取下】列措施? : 《   ?   ?  1?)设小循环泵机械】循,环,。;  】。      — ,2):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 — :    》     3)热水!。管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