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5-2019 建标库

6.2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6.2.1  热水用水定额应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表6.2.1-1确定。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及水温应按表6.2.1-2确定。

表6.2.1-1  热水用水定额

    注:1表内所列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本标准表3.2.1、表3.2.2中。

        2本表以60℃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卫生器具的使用水温见表6.2.1-2。

        3学生宿舍使用IC卡计费用热水时,可按每人每日最高日用水定额25L~30L、平均日用水定额20L~25L。

        4表中平均日用水定额仅用于计算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和计算节水用水量。

表6.2.1-2  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及水温

    注:1一般车间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规定的3、4级卫生特征的车间,脏车间指该标准中规定的1、2级卫生特征的车间。

        2学生宿舍等建筑的淋浴间,当使用IC卡计费用水时,其一次用水量和小时用水量可按表中数值的25%~40%取值。

6.2.2  生活热水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生活热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的规定。

6.2.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原水的防垢、防腐处理,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水加热设备的构造、使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洗衣房日用热水量(按60℃计)大于或等于10m3且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300mg/L时,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为150mg/L~30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处理;

    2  其他生活日用热水量(按60℃计)大于或等于10m3且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30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或阻垢缓蚀处理;

    3  经软化处理后的水质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洗衣房用水宜为50mg/L~100mg/L;其他用水宜为75mg/L~120mg/L;

    4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应根据水的硬度、温度、适用流速、作用时间或有效管道长度及工作电压等,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或化学稳定剂处理方法;

    5  当系统对溶解氧控制要求较高时,宜采取除氧措施。

6.2.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不能满足本标准第6.2.6条的要求时,应设置消灭致病菌的设施或采取消灭致病菌的措施。

6.2.5  冷水的计算温度,应以当地最冷月平均水温资料确定。当无水温资料时,可按表6.2.5采用。

表6.2.5  冷水计算温度(℃)

6.2.6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根据原水水质、使用要求、系统大小及消毒设施灭菌效果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水加热设备的冷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小于120mg/L时,水加热设备最高出水温度应小于或等于70℃;冷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或等于120mg/L时,最高出水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0℃;

    2  系统不设灭菌消毒设施时,医院、疗养所等建筑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为60℃~65℃,其他建筑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为55℃~60℃;系统设灭菌消毒设施时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均宜相应降低5℃;

    3  配水点水温不应低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