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 通】气管
—
4》.7.?1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根据?排水系统的类型【管道:布置、长度卫生器】设置数量等》因素:设置通气管当—底层生活排水管【道单独排出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通气管
】
】1 住宅》排水管?以,。户,排出时?。;
【 2》。。 ,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符【合,表4.7.1规定】时
! 3 》排水横管长度不【。应大:于1:2m
《
表4.7.!1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
】
【
》 注?1 排水横支管连接!地漏时地漏可不计】数量
》
【 2 D【N1:00管道除连—接大便器外还可连】接该卫生间配—置的小便《器及洗涤设》备
《
4.7.2】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
,
— 1 宜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的规定;
【
:
2 】当本条?第1: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7《。.,9条、第4.—7,.10条的规定;】
!。 3 《当公共建筑排—水管道无《法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设置吸气阀—
4【.7.?3 ?除本标准第4.7.!1条规定外》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
? 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
:。
2 】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
, : , 3 《。设有器具通气管;】
?
? 4》 , 特殊单立管偏【。置时
《
4.7.4!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
4.7.!5 ?建筑物内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
4.7》.6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
4.—7.7?。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
》 2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敷设与通气—立管连接;》
:
?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或者?下,端应:在排水?立管底部《距排水立管底—部下游侧《10倍立管直径长】度距离范《。围内与横干管或【排出管以斜三通连】接,;
—。
4— 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连【接;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
》 , :。5 当采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其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上与排!水立管连接;
【
】 6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结】。合通气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通气立管底部分别以!斜三通?与污废水立管连接】;
! 7? 特殊单立管当偏!置管位于中间楼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偏置横管《下层的上部特殊管件!接至偏置管上层的上!部,特,殊,管件;当《偏置管位于》底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横干管接】至偏置?管,上层的上《部特殊管件或加大偏!置管管径
》
4.7】.8 在建筑【物内不得用吸气阀替!代器具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
—
》4.7.9 —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顶端】应在最高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采《用2个9《0°弯头相》连;:
《
2【 通气立管—宜隔层按本》标准第4《.7:。.7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
》。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
4.》7.10 》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标准第4.7!.,9条:第1款的《规定连接;
—
?
《 2? 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标准第4.!7.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规定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标准第4.》7.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连接环形《通气管;
》
:
,
3 !结合通气管》的,连接间?隔不宜多《于8层?;,
:。
【 4 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标准第》4.7.《9条第3《款的规定《连,接
4.!7.:11 当建筑物】排,水立管顶部设—。置吸气?阀或排水立》管为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时宜在其—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当通《气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墙: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第2款【的,规定;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
》
4.7.12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
2—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
? ?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
4】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的下面;
】
《 5 — 在: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在室外设吸】气阀替?代伸顶通《气管吸气阀》设在屋?面隐蔽处;
【
】6 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
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7.13确【定
—
,表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mm)
!
》
,
《 注1 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
,
》 —2 根据特》殊单立管系统确【定偏置辅助通气管】管径
?。
:。
,。
4.7.14】 下列《情况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
》 1 》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长度在《5,0m以上时;—
?
2】 自循环通气【。。系统:的通:。气立:管
?
,。
,
4?.7.1《5, 通气立管长度不!大于50m且2【根及2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1根通气立—。管相连?时通气立管管径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按本标准】表4.7.13【。确,定且其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
4.!7.16 》。 ,结合通气管的管【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通,气立管伸顶》时其管径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
2 】 自循环通》气时其管径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4.】7.17《 , 伸顶通气》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
:。
4.7.18! 当2根或2【。。根以上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排水》立管的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