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 通气管
【
,
《4.7?.1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根据排水系》统的类型《管道布置、长度卫】生器设置数量等【因素设置通气管【当底层生活排水【管道单独《排出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通气管
—
,
》 1? 住宅排水管【以户排?出时:;
】 2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符合表4.—。7.1规《定时
【
》3 排《水横管长《度不应大于》12m
—。
?表4.?7.1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
!
【 注1 排水横】支,管连:接地漏时地漏可【不,计数量?
! 2— DN10》0管道除连》接大便?器外还可《连接:该卫生间配置的小】便,器及洗涤设备
【
?。
4.7.2 】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
?。。 1》 宜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的规:定;
《
】2 当本条第1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7.9】条、第4.7.1】0条的规定》;
】 3 当【公共建筑排水管【道无法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设置【吸气阀
】
4.7.》3 除本标准第】4.7.1条规定外!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 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 : 2 ?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
:
》3 设有器—具通气管;
!
4【。 特殊单立管偏】置时
】4.7?.4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
《4.7.5 — 建筑?物内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
》4.7?.6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
,
4.7.7【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
《 2?。 ,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敷】设与通气立管连接】;
《
《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或者!下端应在排水立管】。底部距排水立—管底部下游侧—10倍立管直径长】度距离范围内—与,横干管或《排出管以斜三—通连接;
【
《 ?4 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连接;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
:
: , 5 》 当采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其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上与排水立管连】接;
》
6 !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结合通气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通气立管底部分别】以斜三通与污废【水立管连《接;
《
:
》 7 特殊—单立管?当偏置管位于—中间:楼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偏置横管下层的!上部:特殊管件接至偏【置管上?层的:上部特殊管件;当】。偏置管?位于:底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横干管接至偏!置管:上层的上部特殊管】件或加大《偏置管?管径
】4,.7.8 在【建筑:物内不得用吸气【阀替代器具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
4】.7.9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顶【端应在最高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采用》2个9?0°弯头相连;
】
— , 2 》通,气立管宜隔层—按本标准《第,4.7.《。7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
?
: 3 —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4.!7.:。10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标准第》4.7.《9条第1款》的规定连接》;
! 2 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标】准第4.7.—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规定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标?准第4.7.—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连!接,环形通气管;—
》
3 】结合通气管的—连,。。。接间隔不宜多于8】层;
《
,
《 4 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标准第4.7.9】条第3款的》规定:连接
【
4.7.11【 , 当:。。建筑物排水立管顶部!设置吸气阀或排水】立管为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时宜在其!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当通气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墙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第:2,款的规定;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
—
4》.7.12》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
2 】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
3 】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
: 4 》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的下!面;
—
5 !在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在室】外设吸气阀替代【伸顶通气管吸—气阀:设在屋面《隐,。蔽处:。;
【 ? 6 ? 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
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7【.13?确定
《
表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mm)【
?
?
:
— 注1 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
《
!。2 根?据特殊?单立管系统确—定偏置辅助》通气管管《。径
:
4—.7.14 下】列情况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
《 : 1 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长度在50m以上】时;
【。
2— ,。 自循环通气系统】。的,。通气立管《
4.7!.15 》通气立管《。长度不大于50m】且2:根及2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1—根通气立管》相连时通气立管【管径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按本】标准表4.7.1】3确定且其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
!
:4,.7.16》 结合《通气管的管》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通气立管伸顶时!其管径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
》 2 【自循环通气时其管】径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4.】7,.17 伸顶通气!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4.】7.18《 , 当2根《或2:根,。。以上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排水?立管的?。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