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 ,通气管
!
,
4.7.1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根《据排水系统的类型】管道布?置、长度《卫生器设置数—量等因?素设置通气管当【底层生活排水—管,道单独?排出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通气管
!
1!。 住宅排》水管以户排出—时;
【
2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符合表4.—7.1规定时
】
【 3 排水横【管长度?不,应大:于12m
!
表4.7》.1 ?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
?
:
【。
—注1 ?排水横支《管,连接地漏时地漏可不!计数量?
— — :2 DN100【。管道除连接大便【器外还可《连接该卫生》间配置的《小便器及洗涤—设备:
?
4.7.2】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
,
》 1 宜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的》规定;?
【 2 —当本条?第1: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7.!9条、第《。4.7.10条的规!定;
—。。
《 3 《 当公共建筑排水】管道无?法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设置吸气阀》
4.】7.:3 除本标—准第4.7.1条规!。。定外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 , : 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
:
? 2《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
:
》 , 3 ? 设:有器具通气管;
!
》 4 》 特殊单立管—。。。偏置时
《。
,
4.7.4!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
4.7【.5 建筑—物内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
4《.7.6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
,
,
4《.,7.7?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
《 2 》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敷设】与通气立管》连接:。;
:
【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或者下端—应在排水立管底部距!排水立管底》部下:游侧10倍立管【直径长度距》离范围内与》横干管或排出管以斜!三通连接《;
】 , 4 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连接《;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
? 5》 :当采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其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上与排水立管连!。。接;
《
6!。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结合!通气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通气立管《。底部分别《以斜三通与污废【。水立管连接;
】
】7 : ,特殊单立管当偏【置,管位于中间楼—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偏置】。横管下层的上部特】殊管件接至偏置【管上层的上部特殊】管件;当偏置管【位于底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横干管接至偏置】。。管上层的上部特【殊,管件或加大偏—置,管管径
】
4.7《.8 在建筑物】内不得用吸气阀替代!器具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
《。。
:
,
4.7.9 】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顶端应在【最高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采用2个90°弯头!相连;
! 2 — 通气立管宜隔【层按本标准第4.7!.,7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
【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
4》.7.10》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标准第4.7】.,9条第1款的规定】连接;?
,
,
《 : 2 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标准第】4,.,7.: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规—。定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标准第4》.7.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连接环【形通气管;
【
— 3 结—合通气管的连接间隔!不宜多?于8层;
【
》 4 《 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标准第4.7.9条!第3款的规定连接
!
》。。4.:7.11 —当,建筑物排水》立管:顶部设?置吸:气阀或排水立管为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时宜在其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当通气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墙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第—2款的?规定;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
》
4.7.12 !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
》 2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 3 《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
》 4《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的下面!;
! , 5 《在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在室外设吸气【阀,替代伸顶通气管【吸气阀设在屋—面隐蔽?处;
! : 6 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
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7.13—。确定
《
,
表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mm!),
:。
【
》 :。注1 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
— 2【 根据特殊单立管】系统确定偏置—辅助:通气管管径
】
,
:4.7.14— 下列《情况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
, , 1 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长!度在5?。0m以上《时;
! ?2 自循环通气系!统的通气立管
】。
?。
4.7.15【。 通气立管—长度不大于50m】且2根及《2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1根通《气立管相《连时:通气立管管径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按本标准表》4.7.13—确定且?其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
—
,
4.7—.16 结合通】。气管的管《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通气立管伸顶时其!管,径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
:。 2 自】循环:通气时?其管径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
《
4.7.17 】 伸顶通气》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
:。
:4.7.18— , 当2根或2根以上!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排?水立:管的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