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5-2019 建标库

4  生活排水

4.1  一般规定

4.1.1  室内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的设备选择、管材配件连接和布置不得造成泄漏、冒泡、返溢,不得污染室内空气、食物、原料等。

4.1.2  室内生活排水管道应以良好水力条件连接,并以管线最短、转弯最少为原则,应按重力流直接排至室外检查井;当不能自流排水或会发生倒灌时,应采用机械提升排水。

4.1.3  排水管道的布置应考虑噪声影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1.4  生活污水处理间(站)应有良好通风(气)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4.1.5  小区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4.1.6  小区生活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生活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生活排水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