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5-2019 建标库

3.9  增压设备、泵房

3.9.1  生活给水系统加压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规定;

    2  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3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4  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5  水泵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9.2  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水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时用水量。

3.9.3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时,除符合本标准第3.9.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水泵组供水能力应满足系统设计秒流量;

    2  工作水泵的数量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和水泵高效区段流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

    3  变频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4  变频调速泵组宜配置气压罐;

    5  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压力要求稳定的场合,且工作水泵大于或等于2台时,配置变频器的水泵数量不宜少于2台;

    6  变频调速泵组电源应可靠,满足连续、安全运行的要求。

3.9.4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2  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

    3  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

    4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q2——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m3);

          qb——水泵(或泵组)的出流量(m3/h);

          αa——安全系数,宜取1.0~1.3;

          nq——水泵在1h内的启动次数,宜采用6次~8次。

    5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q——气压水罐总容积(m3);

          Vq1——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3),应大于或等于调节容量;

          αb——气压水罐内的工作压力比(以绝对压力计),宜采用0.65~0.85:

          β——气压水罐的容积系数,隔膜式气压水罐取1.05。

3.9.5  水泵宜自灌吸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

    2  吸水管内的流速宜采用1.0m/s~1.2m/s;

    3  吸水管口宜设置喇叭口;喇叭口宜向下,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3m;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

    4  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倍吸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边缘与池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径;

    5  吸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径(管径以相邻两者的平均值计);

    6  当水池水位不能满足水泵自灌启动水位时,应设置防止水泵空载启动的保护措施。

3.9.6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箱)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箱)的引水管不宜少于2条,当1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管上都应设阀门;

    2  引水管宜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9.5条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应规定;

    3  吸水总管内的流速不应大于1.2m/s;

    4  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3.9.7  自吸式水泵每台应设置独立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水泵以水池最低水位计算的允许安装高度,应根据当地大气压力、最高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水泵汽蚀余量、水池最低水位和吸水管路水头损失,经计算确定,并应有安全余量。安全余量不应小于0.3m。

3.9.8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检修阀门、止回阀或水泵多功能控制阀,必要时可在数台水泵出水汇合总管上设置水锤消除装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水泵多功能控制阀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5.5条第5款的要求。

3.9.9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箱)的侧面、下方,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3.9.10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

    1  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2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4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5  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3.9.11  水泵房应设排水设施,通风应良好,不得结冻。

3.9.12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表3.9.12规定。

表3.9.12  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和相邻机组间的间距

    注:1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

        2水泵机组是指水泵与电动机的联合体,或已安装在金属座架上的多台水泵组合体。

3.9.13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0.10m;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不大于150mm时,不应小于0.20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00mm时,不应小于0.25m。

3.9.14  泵房内宜有检修水泵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道确定。泵房内单排布置的电控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泵房内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