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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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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独立验收验收时】应确认设《计图纸与《修改核定文件—、竣工图、》施工单位文件与检】。验记录、监理报【告,、气源?设备与末端》。设施原理图、使用】说明与维护手册、】。材料证明《报告等记录且—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已获—准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等应已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11!。.3.?。2 :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泄漏性试验》、防止管道交叉错】接的检验及》标识检查、所有【设备及管道》和,附件标识的正确【性检查、所有阀门标!识与控制区》域标识正确性检【查、减压装》置静态特性检查、】气体专用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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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监测与《报,警系统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每个医用气体子】系统的?气源报?。警、就地报》警、区?域,报警应按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对所有!报警功能逐一—进行检验计算—机系统作为气源报警!时应:进,行相同的报警内容检!验;
【
2— :。应确认不同》医用气体《的报警装置之间【不存在交《叉或错接报警装置的!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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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医用—气体系统已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装置时应确—认其:功能完好报警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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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第10.2!.20条的规—。定进:行气体管道颗粒物检!验压缩医用气体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均应分别—进行25%》的终端?。处抽检任何一个终】端处检?验,不合格时应检修【并应检验该区域中】。的所有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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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对压缩《医用气体《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距气源!。最,远的一?个末端设施处进【行,管道洁净《度检验?该处被测气体的【含水量应达》到本规范表》3.0?.,1有:关医疗空气的—含水量规定;与气】源,处相比较的碳氢化合!物、卤代烃含—量差值不得》超过5×10-6】
—11.3《。.6: , 医用?气源: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压缩【机以1/《4额:定流量连《续,运行满24》h后检验气源取样口!的医疗?。空气、?器,械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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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进行压缩机【、真空泵、自动切】换及自动投入运【行功能?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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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进行【医用:液氧贮罐切换、汇】。流排:。切换、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投入运行功能【及报警检《验;
《
4! 应?进行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储量或【压力:低于规?定值的有关功能【与报警检《验;
【
? , ,5 应进》行本规?范与设备或系统【集成商要《求的其他功能及报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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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在:子系统功能连接【完整、除医用氧气源!外使用?各气源设备供—应气体时进行气体】管道运?行压力与流》量的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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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气体《终端组件处输—出气体流量为零【时的压力《应,在额定压力允—许范围内;》
! 2 ? 所有额定》压力为3《50kPa》~400kPa【。的气体终端组件处】在输出?气体流量为》1,00L/mi—n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35k》Pa;
《
【 3 器械【空气或氮气终端组件!处的流量为》140?L,/min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3【5k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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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医用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流量为8【5L/min时相邻!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压力】不得降至40kP】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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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氧气、医疗】空气终端组件处【的3s内《短暂:流量应?能达到17》0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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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空气、医用氧气!。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中?实现途?泄,流量为20》%的终端组件处【平均典型《使用流量《时系:统,的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9.1】.,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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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 每个医用气—体系统的管道—应进行专用气—体置换并应》进行医?用气:体系统品质检—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每!一种压缩《气体:应在:气源及主《要,支路最远《末端设施处分—别对气?体品质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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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除器械空》气或氮气《、牙:科,空气外终端组件处气!体主要组分》的浓度与气》源出口处的差值不】应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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