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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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 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独立》验收验收时应—确认设计图》纸与修?改,核定文件、竣工图、!施工单位文件与【检验记?录、监?理报告、气》源设:备与末端设》施原理图、使用说】明与维?护手册?、材料证明》报,。告等记录且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已获准—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等应已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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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泄漏性试【。验、:防止管道交叉错【接的检?验及:标识:检查、所有设备及】管道:和附件?标识的正《确性检查、》所有阀门标识与【。控制区域标识正【。确,性检:查、减压《装置静态特性检查】、气体专用》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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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监测与报】警系统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个—医,用气:体,子系统的气源报【警、就地报警、区】域报警应按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对《所有报警《功能逐一进行—检验计算机系统作】为气:源报警时应》进行相同的》。报警内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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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应确?认不同医《用气体的《报警装置之》间不存在《交叉或错接》报警装置的》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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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医用!气体系?统已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装置时《应确认其功》能完好报警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1!1.3.4》 ,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第10【.2.20条的规】定进:行气体管道》颗粒物检验压缩医用!气体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均?应分别进行25【%的终端《处抽:检任何?。一个:终端处检验不合【格时应?。检修并应检》验该区域中的所【有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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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对压缩医】。用,气体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距》气源最远的一个末】端设施?处进行管道洁净度】。检验该处被测—气体的含水量—应达到本规》范表3.0.1有】关医疗?空气的含水》量规定?。;,与气:源处相比较的碳【氢,化合物、卤》代烃含量差值不得超!过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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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医用气源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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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压缩《机以1?/4额定流》量,连续运行满24【h后检?验气源取样口的【医疗空气、器械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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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进行压缩机、真【空泵:。、自动切换及自动投!入运行功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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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应进行【医用液氧贮罐—切换、汇流》排切换?、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投—入运行功能》及报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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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进行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储—量或压?力,低于规定值的有关功!能与报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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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应进行本!规范与设备或系【统集成商要求的【。。其他功能及报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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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在子?系统功能连接完整】、,除医用氧气源外【使用各气源》设,备供应气体时进行气!体管道?运行压力与流—量的: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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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气体终端】组件处?输出气体流量为【。零时的压力应在额定!压力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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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额定压力》为350kPa~】400kPa的气体!终端组件处在输出】气体:流量为1《00L/m》in: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3?5kPa;
!。
3 !器,械空气或氮气终端】组件处的流量为1】40L/min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35!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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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用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流量为85L】/min时相—邻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压《力不得降至40k】P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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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氧气、】医疗空气终》端组件?处的3s内短—暂流量应能达到1】。70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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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空气、医用!氧气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中实现途》泄流:量,为20%的终端组件!。处平均典型使用流量!时系统的《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9.】1.: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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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每个医用气体!系统的管道应进【行专用气体置换并】应进行医用气体系】统品质?检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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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每:一种压缩气体—应在:气源及?主要支路最远—。末端设施处》分别对气体品—质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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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器《械空气?或氮气、牙科空气】外终端组件》处气体主要组—分的浓度与气源出】口处:的差值不应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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