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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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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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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新建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各—系统的全面》检验与验《收系统改建》、扩建或维修—后应:对相应部分》。进行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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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并记录隐蔽工!程应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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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所有验收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验收》方确认系统均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后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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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检验》与验收用气体应【为干燥?、无油的氮气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医!疗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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