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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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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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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新建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各系?统的全面《。检验与验收系—统改建、《扩建:或维修后应对—相应部分进》行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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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并记录隐蔽工程应!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
1《1.1.3 — 所有验《收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验收方?。。确认系统均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后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
11.1.4 !检验与?验收用?气体应为《干燥、无油的—氮气: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医疗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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