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新建: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各系统的全面检】验与验收《系统改建、扩—。建或维修后应对相应!部分进行检》验与验?收
?
,
11.1【.2 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并记《录隐蔽工程应—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
11.1.3】 所有验收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验收?方确认系统》均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后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
11.—1.4 检—验,与验收?用气:体,应为干燥、无—油的:氮气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医疗【。空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