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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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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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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新建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各系》统的全面检验与验】收,系统改建《。。、扩建或维修后应】对相应?。部,分,进行检?验与验收《
11】.1.2 —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并:记录隐蔽《工程应?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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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所有验收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验收方确认系—统均: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后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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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 检验与验收用气体!应为干燥、无油的】氮气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医疗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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