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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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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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