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8-2008 建标库

8.4      

8.4.1  雨水口的位置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  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雨水口槽及雨水管支管槽,每侧宜留出300~500mm的施工宽度;

    2  槽底应夯实并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

    3  采用预制雨水口时,基础顶面宜铺设20—30mm厚的砂垫层。

8.4.3  雨水口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0mm,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

    2  砌筑时,灰浆应饱满,随砌、随勾缝.抹面应压实;

    3  雨水口底部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4  砌筑完成后雨水口内应保持清洁,及时加盖,保证安全。

8.4.4  预制雨水口安装应牢固,位置平正,并符合本规范第8.4.3条第1款的规定。

8.4.5  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8.4.6  位于道路下的雨水口、雨水支、连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基础。坐落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连管应作C25级混凝土全包封,且包封混凝土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放行交通。

8.4.7  井框、井箅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

8.4.8  井周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