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8-2008 建标库

8.3  

8.3.1  管节及管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位置准确,锚定牢固。钢制锚固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处理。

8.3.2  支墩应在坚固的地基上修筑。无原状土作后背墙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墩在受力情况下,不致破坏管道接口。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之间应采用砂浆填塞。

8.3.3  支墩应在管节接口做完、管节位置固定后修筑。

8.3.4  支墩施工前,应将支墩部位的管节、管件表面清理干净。

8.3.5  支墩宜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采用砌筑结构时,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

8.3.6  管节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的砌筑砂浆或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8.3.7  管道及管件支墩施工完毕,并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