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 管《道,附属构筑物》
《
8.】1, , 一般规定
】
《
8:。.1.?1 本章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8.1.2 —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结构类【型,和构造?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
8.1.3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其砌《筑,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
8.—1.4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包—括支墩侧基)—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
《
8.1.5 【 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而致使结构开裂!、,变形、破坏
!
8.1.6 】 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