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管道!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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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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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章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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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结构《类型和?构,造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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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其砌:筑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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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包括!支墩侧?基)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8.1!.5 ? ,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而致使结构开【裂、变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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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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