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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道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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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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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章》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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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结构类型和构【造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8】.,1.3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其砌筑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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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包括支—墩侧基)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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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 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而致使结构开】裂、变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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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 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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