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管道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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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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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章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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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结构类》型和构造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8.】1.3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其砌筑?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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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包括支墩侧基)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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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而》致使结构开裂、【变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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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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