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玻璃钢管安装
5.8.1 管节及管件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径偏差、承口深度(安装标记环)、有效长度、管壁厚度、管端面垂直度等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2 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划痕、分层、针孔、杂质、破碎等现象;
3 管端面应平齐、无毛刺等缺陷;
4 橡胶圈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
5.8.2 接口连接、管道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套筒式连接的,应清除套筒内侧和插口外侧的污渍和附着物;
2 管道安装就位后.套筒式或承插式接口周围不应有明显变形和胀破;
3 施工过程中应防止管节受损伤,避免内表层和外保护层剥落;
4 检查井、透气井、阀门并等附属构筑物或水平折角处的管节,应采取避免不均匀沉降造成接口转角过大的措施;
5 混凝土或砌筑结构等构筑物墙休内的管节,可采取设置橡胶圈或中介层法等措施,管外壁与构筑物墙体的交界面密实、不渗漏。
5.8.3 管道曲线铺设时,接口的允许转角不得大于表5.8.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