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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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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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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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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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
1 ! ,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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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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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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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施?工,前必须按《本规:范第4.4.1【条规定?验槽并处理
】
4.4.6】。 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管道地》基处理?时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4!。.4:.7 柔》性管道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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