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地基处理
》
【4.4?.1 《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4.4.《2 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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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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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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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
! 2 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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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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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施工—前必须按本规范第4!.4.1《。条规定验槽并处理】
4.4!.6: 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管道地》基,处理时?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
》4.4.7 柔性!管道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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