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构件加工
【。
5.3【.1 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加,。工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可采用—划线样板、钻—模、:多轴钻?床、加工《中心等进行孔—中心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为±?0.5mm累—。积偏差不应》大于±1.0—mm
】 , , 2 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 ?152.2的规【定
《
《 3 —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 152!。.3:的规:定
:
《。
5.3.2 门!窗构:件的铣削和》冲切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构件铣槽(】冲切)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1的要求(见【图5.3.2-1)!;
—
表5.3.2-1! ,。 铣槽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
【
图5.3.【2-1
! 2 构件!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的要求(—见图5.3.2【-2:);
】表5.3.2-【2 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
—
,
图!5.3.2-2
】
》 ? 3: 构?件铣榫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3要求(见!。。图5.3.》2-3)
【
表5.3.2!-3 《铣榫尺寸允许—偏差(?mm)
》
【
图5》。.3.2-3
!
?5.3.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木构件!的木材属天》然材:质有死节《、虫:眼、:裂缝、?树脂道外《露的缺陷时》允许修?。补可修?补条件和措施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 实木、铝》木复合类门窗—木构件的木材缺陷修!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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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