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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建筑照明【与配电节《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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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根据建筑所属—类型检?查其照明功率—密度是否符合本【标准:6.3.《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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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根据本标—准6.3.》4~:6.3?.,6条的规定对照明】设计:选用的照明灯具【、,照明光源《、镇:流器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规定!如不符合《。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7.:5.3 《 根据本《标准6.3.7【。条的规定《对照明控制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规定如不符合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7.5.!。4 检查》计算书是否》与平面设《计和节能备》案,表一致如不符合【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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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 材料表中是否【对照明?节能产品的节能【参数(如光源功率】、显色性、光通量等!)有明确《要求:。满足产品《采购:需要如不符合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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