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审查
》
?。7.4?.,1 ?根据本标准5.1.!1条、5.》1,.2条规定对建【筑,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复核并对末!端,设备、管道直径、】热源设?备容量的确定进行】复核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
7.4.》2 检查采暖和空!调的热源是否—满足本标《准5:.,4.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检查机组】的性能系《数,COP是否满足本标!准5.4《.5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
7.4》.3 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检查其能效比【E,ER是否满足本【标准5.4.—1,0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
7.?4,.4: 如果《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检查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本标准5.4.】12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
,
7.4.5 !对于:空调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的条款的【。规,定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
1—。 , 检查空调系统【分区是否符合—。本标:准5:。.3.1《条的规定《;
? 2 检查!新风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7~5.3.】10条的规定;【
: 3 【检查输配《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22~5《.3.26、5.3!.30条的规定;】
:。 ? ,4 检查冷热源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4.1、【5.4.8、5【.4.9、5.4.!13~5《.4.16》。条的规?定;
》 5 检【查监测与《控制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5.4—、5.?。5.6~5》.5.11条—的规定
【。7.4.6》 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建筑—设备:设计节?能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