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52-2011 建标库

9.5  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风险管理

9.5.2  在各分项系统完成系统安装与调试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应进行联合调试。联合调试风险管理应由建设、运营、施工、监理、设计及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参加,并编写风险记录文件。    

9.5.3、9.5.4  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风险管理应结合现场资料和风险管理经验,采用风险检查表法实施,针对建设方面和运营方面分别进行风险评估,包括:

    1  建设方面风险分析

     1)土建系统风险分析,包括: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轨道系统、预留线等;

     2)机电设备风险分析,包括: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防灾报警系统(FAS)、设备监控系统(BAS)、自动售检票系统(AFC)、车站屏蔽门、安全门、自动扶梯及电梯、防淹门系统等;

     3)车辆系统风险分析;

     4)系统联调及试运行风险分析。

    2  运营方面风险分析    

     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及要求风险分析;

     2)行车组织和客运组织风险分析;

     3)线路运营备品备件风险分析;

     4)相关技术资料配备风险分析;

     5)资产接管风险分析;

     6)试运营规章制度风险分析;

     7)应急预案与演练。

     试运行中针对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车辆、屏蔽门及调度指挥等系统需进行综合模拟运行,各相关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指标都要求达到运营线路的标准。另外,还需要对客运服务设施和通风空调、FAS、BAS及AFC等系统进行综合动态模拟运行。当联合调试季节符合冷源运行条件时,空调系统要求作带负荷综合效能运行。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应做到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功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