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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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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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理系统的构》筑物:工程包括
】。
1 】 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包括泵房—、格:栅间、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生【物,池、过滤池、消毒】池、加?药间、除臭单元、】曝气:池、调节《池、生物反应—池、氧化沟、稳定】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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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包括污泥池、厌【氧,消,化池、污泥处—理厂房、浓缩池、】。消化池、贮泥—池、污泥好氧发酵】槽、除臭池/罐、】。烟,囱,等
《。
《 3 —附属结构包》括计量槽、分—配井、排水口、【。扶梯、防护栏、【平,台、集水槽、堰板】、斜板、支架、【闸槽等
】。
6.1.2 本!条规定了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应检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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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他有关文件】指中间验收记录、】。施,工专项?方案、改扩建的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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