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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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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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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理系统的—。。构,筑,物工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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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包】括泵:房、格?栅间、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生物》池、过滤池、—消毒池、加药—间、除臭《单,元,、曝气池、调节池】、生物反应池、氧】化沟、稳《定塘等
! 2 — 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包括污泥池、厌氧消!化池、污泥处理【厂房:、浓:缩池、消化池、贮】泥池、污泥好氧发】酵槽、除臭池/罐】、烟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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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属结构—包括计量《槽、:分配井、《排水口、扶梯、防护!栏、平?。台、集?水槽、堰《板、斜板、支—架,、闸: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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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本条【规定了?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应检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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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有《关文件指中间验收记!。录、施工专项方案】、改扩建的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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