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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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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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理,系统的构筑物—。工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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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包括泵【房、:格,栅间、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生物:池、:过滤池、消毒池【、加:。药间、除臭单元、曝!气池、调节》池、生物《反应池、《。氧化沟、稳定塘等】
— 2》 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包,括污泥池、厌氧消化!池、污泥处理—。厂房、浓缩池、消】化池、贮泥池、【污泥好氧发酵槽、除!臭池/罐、烟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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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属结?构包括计量》槽,。。、分配?井,、排水口、扶—梯、防护栏、—平台、集水槽、堰板!、,斜板、支架、闸槽等!
—6.:1.2 本—条,规定了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应检!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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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他有关文!件指:中,间,验收记录、施工专项!方案、?改扩建的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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