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 基本规定 —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本条规定了应】参加污水《。处理厂验收的相【关单位除《本条 中规定的单位!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防、水务、—环保等?担负相应社会职【责的机构《也应参与验收建设单!位或验收的组织【者也可?邀请:具备同等《资质的其《他单位参《与工程验《收 3】.1.2  凡参】加工程验《收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能力、工作—职务和工《作业绩等《如,组织或主持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组织或主持单位(】子单:位)工?程、设备的试运【转及综合竣工—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1.】3 : 建设单位应针对污!水处理厂工程特点】组,。织编制质量验收计划!应有组织、有—。步骤、有《程序地进《行,。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全过《程验收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纳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 3.1】.4:  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应按使用年》限和:。使用频次进行—检,验 — 3.1.5  本!。条对检验方法—作出了要《求应使检验、—检查:方,。法简:单易:行准确可靠验—收时便于操作实用不!适用文中《所述检验方法的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确定验收方法】及依据的《标准要求 》 》3.1.《8  本条规定了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    1~3  !合同:类文件、《勘察设?计类文件《、施工类《文件应是完》成污水处理厂—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项:目质量验收的依据 !。    】 4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工程会议《记录:也应: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 ,    6  需】验证的其《他文件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 ?     》。    《。1,)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及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材料和设备进场时】的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设备及《配件、材料及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 】 :。 ,。  ?。 ,   ?  : 2)电气机电设备!安装说?明、电路原理图【和接线图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和【保养手册产品出厂】合格证;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书等 【 》       【 3)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的》软件、硬件》设计、?清单、设《。计说明及《有关:。文件;?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中所用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等 — 3.1.9  !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