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本条—规定了应参》加污:水处理?。厂验收?的相:关单位除本条 【中规定的单》位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防、水务、环保!等担负相《应社会职《。责,的机构也应参—与验收建设单位【或验收?的组织者也》可邀:请具备同《等资质的其他单位参!与工程验收 【 , 3.1.2】  凡参加工程【验收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能力?、工作职务和工【作业绩等《如组织或主持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组织或主—。持,单位(子单位—)工程?、设备的《试运转及综合竣工】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3.1.3 ! 建设单位》应针对污水处—理厂工程特点组织】编,制质量验收》计划应?有组织?、,有步骤、有程序地】进,。行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全过程验收》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纳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3.1?.,4  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应按使用年限【。和使用频次》进行检验 — , ?3.1.5  【本,条对检验方法作出了!要求应使检验—、检查方法简单【易行准确《可靠验收时便于操作!实用:不适:用文中所述检验方】法的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确定验收《方法及依据的—标准要?求 【3.1.8 — 本:条规定了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     1【~,3  合同类文件】。、勘察设计类文件】、施工?类文件应是完成【污水处理《厂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项目质—量验收的依据 【 :   》  4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工程会《议记录也《应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     6】  需验证的其他文!件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  》 , ,     1)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及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材料和设备进!。场时的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设:备及配件、材料【及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 —      —   ?2)电气《机电设备安装说【明、电路原理—图和接线图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和保养手册产】品出厂合《格证;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书等 — ,   —      —3):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的软件、【硬件设计、》。。清单、设计说明【及有关文件;—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中所用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等 : ,。 : 3.1.9 】 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