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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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河流、—湖泊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 经—。批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
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体—。功能和?水环境保护》要求相衔接编制其】他有关专项规划【或者方案应当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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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推!广节水减污技—术
《。 :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改?造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或者】。避免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属于?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工【业集聚?区
】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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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雨污管!网的排查《制定并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计划以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城市更新应当【优先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水:截,流、调蓄等措—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省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地区【可以就近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可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可以采取分散处理!的方式鼓励建设【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并有效衔!接
第十九条 】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宾馆—。、餐饮、《洗车:、旅游风景点、乡村!旅游点、康养中心、!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建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收集处理水—污染物?的措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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