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河流、湖泊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 经批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
》 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体功能和水【环境保护要求—相,衔接编制其他有【关专项?规划或?者方案?应当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推广《节水减污技》术,
: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改造—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或【者避免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属于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工】业集聚区《。
: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雨污管!网的排查制定并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计划以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城市更》。新应当优《先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水截流、调蓄!等措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省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地区可以就近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可?。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可!以采取分散处理【的方式鼓《励建设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并有—效衔:接
第《十九条 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宾馆《、餐饮、洗车、【旅游风景点》、,乡村旅游点、康养】中心、?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建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收集处理!水污染物《的措: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