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河流、湖泊》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经批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 》 ,     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体功能和水环境【保护要?求,相衔接编《制其他有关专项规划!或者方案《应当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推广节水减污技术 !    —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改造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或者避》免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属于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工业集聚《区    】。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雨!污管网的排查制定】并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计划以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城市【更新应当优先—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水截》流、调蓄等措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省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地区可以就》近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可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可以采—取分散处理的方式鼓!励建设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并有—。效,衔接 第十九【条 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宾,馆、:餐饮、洗《车、旅游风景点、乡!村旅游点、康—养,中心、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建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收集处理!水污染物的》措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