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4《.1 ? 一:般规定
《
:
4.1.1】 供暖系统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并应《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道规》格、: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4!.1.2 》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及?其他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
4.1.】4 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厂余【。热,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废热或工【厂余热
】
2《 不具《备,1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
—。3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有关规定执行
!
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除无集中热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在设计》时不应采《用直:接电热供暖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
】 1 《无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
!
: 2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居住《建,筑
4.!1.:8 ?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当: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性能系》。数(CO《P)低于下列数值时!不宜采用其作—为冬季?供暖设备
—。
《 :1 : 冷热风机组1【.8:0;
【
?2 冷热》。水,机组2?.00
! 注冬季运行【。。性能系数是指设计工!况时的?。。。性能系数即冬季【室外侧温《度为供暖计算温【度或空?调计算温度》条,件下达到设计需求】的机组供《热量(W)》与机组输入》功率(W)之比
】
》4.1.9》 集中供》热系:统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4,.1.10 【采用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系《统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供暖系统!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或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或EC(!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
式中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
:
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
:
:
? :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
:
:。
, : Q设计热负荷或】冷负荷(kW)【;
—。
△T规定】的供回水温差按表4!.1.1《0-1取值(℃【);
!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1.1《0-:2取:值;
—。
: 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1.10-3取值;!
》
∑》L管网主干线长度(!包括供回水》管)(m);
!
》 α:。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1.10》-4取值
】
注管网主】干线长度《∑L:如下确定
!
《1.供暖系》统按室外《主,干线长度《计算
》
2.】空调水系统为从【冷热机房至该—系统最远用户—的,供回水干管总输【送长:度;当管《道设于大面积单【层或多层建筑时【可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空《调末端的管》道,长度减去100m确!定
表4!.1.10-1【 △T取值—表,
【
表4【.1.1《0-2 A取值【表
—
!。注不:同流量的《水泵并联《运行时按单台最大流!量选取
》
表4.1.!10-3 —管,道系统的B取值表】
?
?
》
注1.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
【
:
2】.,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
表《4.1?.10-4管道系】统的α取《值,。和计:算式
】
《
4.1.1【1, :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满足下列】规定
?
:
》1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进行计量【检测
! ,2 居住建筑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住宅分户热计量应】。采取以楼栋》为热量结算点—每户热分摊》的方法
《
,
—3 热计》量(热分摊)装置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供—热计量应用技术规程!(JGJ 1—73)和《相关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
4】。。。。.1.12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4.—1.13《 :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也可按本规》。。范,附录F选用》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F中数值—差异较大时最小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
δ'《。。m,in=λ《'mδmin—/λm (4.1.!。1,3)
—
:式,中 δ'mi【n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
?。 , δmi》。n附录F《中最:小保温层《厚度(mm);【
:
?
λ》'm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数[?W/(m·℃)【];
?
λ!m,附录F?中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数】[W/(《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