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 泵站建《筑、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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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 地面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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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井,。下固定加《压泵站应由》集水:池硐室、加压泵【硐室:及电:器硐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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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电器硐室可》。与水泵硐《室合并成一个硐室】当,采用潜水电泵时【可不设专用的泵房硐!室但电器《硐室:或附近?巷道内应有水泵检修!的场地
!。9.2.4 【井下集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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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集水池!的蓄水容积不应【小于最小调节容量与!消防储备水量体积】之和:最,小调节容量应按【最大水?泵10min的【抽水:量计算消防储备水】量应按10min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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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水【池超高不应小于0.!。3m
】 3 【水池检修用的栈【桥或其他人》行通道宜高于最高水!位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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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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