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3-2016 建标库

9  加压泵站

9.1  加压泵

9.1.1  加压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根据本规范第5.3.1条、第5.3.2条的规定需要设置固定加压设施的消防、洒水系统中,应分别设置日用泵和专用消防泵,但当消防流量只占用水量的20%及以下时,可只设一组兼用的加压泵;

    2  分设的消防给水泵仅在灭火时启动,其流量应按消防时系统中增加的流量进行计算;

    3  加压泵站水泵的扬程在平时必须保证最不利的洒水点所需水压,在灭火时必须保证最不利的消防给水点所需水压;

    4  当活动泵站服务范围内的洒水流量大于所需消防流量时,加压泵可按洒水流量选择。

9.1.2  加压泵应选择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清水输送电泵。井下加压泵的驱动装置应采用防爆电机。

9.1.3  固定加压泵站应设与最大的工作泵相同型号的备用泵,并应与工作泵并联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