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3-2016 建标库

8.4  管道防腐

8.4.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钢管、钢制管件及钢制支护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防腐处理体系:

    1  井筒及井底车场内的管道宜采用长效防腐体系。钢制支护构件可采用热浸镀锌层防腐方案。

    2  一般运输、辅助运输、通风大巷内宜采用重防腐体系。

    3  采区内及工作面巷道内宜采用普通防腐体系。

8.4.2  井下钢管道及钢制件所选防腐体系的做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井筒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MT/T5017的有关规定,或按本规范附录F中推荐的工艺及涂层进行防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