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用水—点装置?
】
6.1》 灭火装置
!
,
《6.1.1》 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
《 1 《下列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
【
【 1)【主、:副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两端;—
《
《 》 2)采区各上【。。、下山?口;
—。
: 》 3)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
【 4)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硐《室入口;
】
《 《 5)掘进巷【道,迎头;
—
《。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
? ,。 《 7)》胶带输送机机头【
》
2 【。 下列?有火灾危《险的:巷道的沿线
【
《 【 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
】 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
—
《。
》。 《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 ,。 》 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
《6.1.2》 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中》处于:其他巷道已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之内的【。区域可不设消—火栓在一般巷道中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按50m计—。;在岩石大巷、【石门中可按1—50m计
》
,
,。
6.1—.3 井下—消火栓的布置宜【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
6.!1,.,4 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消火栓的规格应由】DN50带阀—。门的三通支管—。及水龙带《接口:组成; 《
《
2 !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情况确定但宜设【。置在距巷《道底面0.8m【~1.6《m的范围内;
】
【 3 ? 井下消《。火栓与水龙带的【接,口应与矿区救—护队或承担井下灭】火任务的消防部【。门配备的器》材一:致;
?
— 4 消【火栓设置应标志明显!。、使用方便》。不应: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且应避免!受,。到,移动物体的》碰撞:;
《
5】 在设《有专用消《防加压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消火栓》附,。近设启动按钮
!
6.1.5】 井下下列部【位应设?存放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的《接口件等器材的存放!点
—
1 【 ,入口设有消火栓【。的机电硐室、仓库硐!室附近如相距不【到1:50m?可设集中《存放点?
:
2! 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的消火栓《附近
《
3! 采区的》上,、下山口《
?
:
, 4 【设有消火栓的巷道内!每500m》距离:靠近联络《。巷的位置
—
6》.1.6 水【。龙带存放《点的设置及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龙带应采用》适合于井下》使用及长期存放的】材,质;
】。 ? 2: 水?龙带接口应与消火栓!相配或配备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接】管件:;
》
? 3《 每个水龙带存放!地应至少存放2卷2!。5m长?水龙带并《宜同时存放50m】长d2?5消防卷盘、同规】格的灭火喉及消【防卷盘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连接!管,件等;
【
《 4 水龙【带,。、水枪及《接管件应存放在标】志明显、取用方【便、靠?。近消火栓的地方且不!得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当设有专用消防!。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存放》水龙带地点》附,近设消?。防按钮
【
6.1.—7, , 井下外因火灾【问题:。严重的矿《井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
!
,
》 1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2!。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内侧2【0,m处宜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
?
?。 3 》其他经认定火灾危险!较大:。的井下巷《道或:硐室
》
6.》1.8 成套【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瘟为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标准设备
】
6.1.【9 非标准的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设备自身结—。构,。强度:应满足?使用和运输的需【要,且,制造材料及》配,。件应满足防静电和】阻燃的要求》;
—。
2 】设计参?数应采用试》验资料;
》。。
— : 3 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的目《标,能得到?水或其?。他灭火剂的良好覆盖!且平时不得》。妨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 : 4 自》动开启的灭火装【置必须?。同,时,配备手动开》启机构?
—6,.1.10 固定!灭火装置应采用钢管!在固定的位置—与系统干《管相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