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用水!点装置
!
6》.1 灭》火装:置
—
6.1.1 ! 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
:
1 】下列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
【
【 《 1)主、副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两端;》。
?
! 2)采区—各上、下山口;
!
:
》 3)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
《 — 4)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硐室入口;
】
》 》 5)掘进巷【道迎头;
!
: 《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
,
《。 — ,。 ,7):。胶带输送机机—头,
【 , 2? 下列《有火灾危险的巷道的!沿线
》
! 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
— 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
】
,
】 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
:
》 : 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6.1.2 【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中处于其他!巷道已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之内【的区域可不设消火】栓在一般《。巷道中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按50m【计;在岩石大巷、石!门中可?按150《m计
?
?
6.1》.3 井》下消火?栓的布置宜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
》
6.1》.4 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火栓的?规格应由DN50】带阀门的三通支管及!。。水,龙带接?口组成; 》
?。
:
? 2 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情况】确定但宜设置在距巷!道底:面0.?8m~1.6m的】。范围内;
—
,
:
《 ,3,。 ,。。 ,井下消火《栓与水龙《带的接口应》与矿区救护队或承】担井下灭火任务的消!防部门?配备的?器材:。一致;
! : :4 ?消火栓设置应标志】明显、使用方便【不应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且!应避免受到移动物】体的碰撞;
【
》 ?5 : 在设有专》用消防加压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消—火栓附近设启动按钮!
6.1!.5 ? 井下?下列部?。位,应设存放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的接口件等器材【的存放点
】
—1 入口设有消】火,栓的机电硐室、【。仓库硐室《附近如相距不到1】50m可设集中存放!点
》
? 2 —。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的消火栓附近
】
:
3 !采区的上、下山口
!
,
?
4— 设有《消火:栓的巷道内每5【00m距离靠—近联络巷的位置
】
:
,
6.1.6 !水龙带存《放,点,的设置及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龙带应采用】适合于井下使用【及,长期存放的》材质;?
:。。
》 : 2 水龙—带接口?应与消火《栓相配或配备—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接管件;
!
?
3 】 每个水龙带存放地!应至少存《放2卷25m—长水龙带并宜—同时存放50m【长d25消》防卷盘、同规格的灭!火喉及消《防卷盘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连:接管件等;
】
— 4 水龙带【、水枪及《接管件应存放在标】志明:显、取用方》便、靠近消》火栓的地方且不得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当设有专》用消防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存放水龙带地!点附:。近设消防按钮
【
》6.1.《。7 : 井下?外因火灾《。问题严重《的矿:。井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
?
【1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2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内侧?。20m处《宜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
《 3 其他经!认定火灾危险较大】的井下巷道或硐室】
6【.1:.8 成套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瘟为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标】准,设备
》
:
6.?1.9? 非?。标准的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自!。身结构?强度应?满,。足使:用和运?输的需要且制—造材料及配件应满】足防静电《和阻燃的要求;
!
,
— 2 ? 设:计参数?应采用试验资料【。。;
! 3 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的》目标:能得到?水或其他灭》火剂的良好》。覆盖且平时不得妨】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
】 4 《自动开启的灭火装】置必须同时配备【手动开启机构—。
《
6.1》.10 固—定灭火装置应采【用钢管?在固:定的位置与系—统干管相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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