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用水—点装置? 】 6.1》  灭火装置 ! , 《6.1.1》  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    《 1  《下列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 【    【     1)【主、:副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两端;— 《   《     》 2)采区各上【。。、下山?口; —。 :     》   3)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       【  4)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硐《室入口; 】   《    《  5)掘进巷【道,迎头; —  《。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 ? ,。    《   7)》胶带输送机机头【 》     2 【。 下列?有火灾危《险的:巷道的沿线 【 《       【 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    】     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 — 《。     》。    《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 ,。     》 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 《6.1.2》  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中》处于:其他巷道已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之内的【。区域可不设消—火栓在一般巷道中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按50m计—。;在岩石大巷、【石门中可按1—50m计 》 , ,。 6.1—.3  井下—消火栓的布置宜【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 6.!1,.,4  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消火栓的规格应由】DN50带阀—。门的三通支管—。及水龙带《接口:组成; 《 《     2  !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情况确定但宜设【。置在距巷《道底面0.8m【~1.6《m的范围内; 】    【 3 ? 井下消《。火栓与水龙带的【接,口应与矿区救—护队或承担井下灭】火任务的消防部【。门配备的器》材一:致; ?  —   4  消【火栓设置应标志明显!。、使用方便》。不应: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且应避免!受,。到,移动物体的》碰撞:; 《     5】  在设《有专用消《防加压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消火栓》附,。近设启动按钮 ! 6.1.5】  井下下列部【位应设?存放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的《接口件等器材的存放!点 —     1 【 ,入口设有消火栓【。的机电硐室、仓库硐!室附近如相距不【到1:50m?可设集中《存放点? :     2!  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的消火栓《附近 《     3!  采区的》上,、下山口《 ? : ,    4  【设有消火栓的巷道内!每500m》距离:靠近联络《。巷的位置 — 6》.1.6  水【。龙带存放《点的设置及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龙带应采用》适合于井下》使用及长期存放的】材,质; 】。   ? 2:  水?龙带接口应与消火栓!相配或配备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接】管件:; 》  ?   3《  每个水龙带存放!地应至少存放2卷2!。5m长?水龙带并《宜同时存放50m】长d2?5消防卷盘、同规】格的灭火喉及消【防卷盘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连接!管,件等; 【   《  4  水龙【带,。、水枪及《接管件应存放在标】志明显、取用方【便、靠?。近消火栓的地方且不!得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当设有专用消防!。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存放》水龙带地点》附,近设消?。防按钮 【 6.1.—7, , 井下外因火灾【问题:。严重的矿《井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 ! ,  》   1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2!。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内侧2【0,m处宜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 ?   ?。  3  》其他经认定火灾危险!较大:。的井下巷《道或:硐室 》 6.》1.8  成套【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瘟为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标准设备 】 6.1.【9  非标准的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设备自身结—。构,。强度:应满足?使用和运输的需【要,且,制造材料及》配,。件应满足防静电和】阻燃的要求》; —。     2  】设计参?数应采用试》验资料; 》。。  —  : 3  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的目《标,能得到?水或其?。他灭火剂的良好覆盖!且平时不得》。妨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  : 4  自》动开启的灭火装【置必须?。同,时,配备手动开》启机构? —6,.1.10  固定!灭火装置应采用钢管!在固定的位置—与系统干《管相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