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用水】点装:置,
:
》
6.》1 灭火装置
!
:
《6.:1.1 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
》 1》 下列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
— , 1】),主,。、副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两端;
】
!2)采区各上、下山!口;
《
:
!。。 3)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
? 》 ,4)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硐室!入口;?
,
》 》 5)掘进【巷道迎头;
】
!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 , 《 7)胶带输送】机机:头
《
《 ?2 下《列,有火灾危险的巷道】的沿线
! 》 , 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
【 :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
—
?
《 《 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
! 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
6.1.2 ! 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中处于其他巷道已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之,内的区域可不设消】火栓在?一般巷道《中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按50m计;】在岩石大巷、石【门中可?按150m》计
6.!1.3 井—下消:火栓的布置》宜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
—
6.1.】4 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火!栓的规格应由DN】50带阀《门的三通支管及水】龙带接?口组成;
!
: 《2 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情况》确定但宜设置在【距巷道底面0.8】m~1.6m的【。范围内;
—
,
3 ! 井下消火栓—与水龙带的接口应】与矿区救护队—或承担井下灭火任】务的消防部门配【备的器材一致;【
】 4 《 消火栓设置应标】志明显?、使用方便不应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且应避免》受到移动物体的【碰撞;?
》
? 5 《 在设有专用消防】加,。压,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消火栓附近设—启,动按钮
—
6.1—.5: 井下下列部【位应设存放》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的—。接口件等《器材的存《放点
《
,
1】。 , 入:口设:有,消火栓的《机电硐室《、仓库?硐室附近如相—。距不到15》0m可设集中存【放点
《
》 2 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的】消火:栓附:近
:
【 3 采区【的上、下《山口
【
4 设!有消火?栓的巷道《内每:500m距离靠近联!络巷:的位置
!6.1.《6 水龙带存【放点的设置及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水,龙带应采用适合于】井,下使用及长》期存放的材质;
】
?
2 】 水龙带接》口应与消火栓相【配或:配备: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接管件;
》
?
? 3 每个】水龙带存放地应【至,少存放2卷》2,5m长水龙带—并宜同时存放—50m长d25消】防卷盘、同规格的】灭,火喉及?消防:卷,盘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连接管》件等;
】
? :。。4 水龙》带、水枪及接管【件,。应存放在标志明【显,、取用方《便、靠?近消:火栓的地方且—不得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当设?。有专用消防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存】。放水龙带《地点附近设消—防按:钮
》。
6.《。1,.7 井下外因火!灾问:题严:重,的矿:井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
】
《 1?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2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内侧20m处宜】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
?
3 !其他经认定》火灾危险较大的井下!巷道或硐室》
》
6.1.8 成!套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瘟为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标准设《备,。
6.】1.:9 非标准—的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自!身结构强度应满【足使用和运》输的需要且制—造材:料及配?件,应,。满,足防:静电和阻燃的要求】;
:
:
:
2 】设计参数应采用试】验,资料;
—
?。。 3 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的目标能【得到:水或其他灭火—剂的良好《覆盖且平时不—得妨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
,
4! 自动开启的灭火!装置必须同时—配备手动开启机构
!。
,
?
6.1.10 】 ,固定灭?火装置应采用钢【管在固定的位—。置与系统干管相【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