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 : 用水点装置 【 , 》 ?6.1  灭—火装置 】 : 6.1.1 【 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 , : , ,  :1  下列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 —      —   1《),主、副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两!端; 《     】    2)—采区各上、》下山口; 】      【   3)》。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    【     》4)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硐室入口;! 》      —   5)》掘进巷道迎头; ! 《。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  》。      — 7)?胶带输送机机头【 》     2—  :下列有?火,灾危:险的巷道的沿—线 ? 《      — ,。 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   《     》 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 ?     】  : , 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   【      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 :。 ?6.:。1.:。。。。2  ?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中处于其他巷道已】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之!内的区域可》不设消火栓在—。一般巷?。道中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按50m计;在岩】石大巷、《石门中可按150m!计, 《 6.1》.3  井下—。消火栓的布置宜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 — 6.1》.4  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消火栓的规格应【由DN50带阀门的!三,通支管?及水龙带接口—组成;  【  《   2  —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情况确定【但,宜设置在《距巷道底面0—.8:m~1.6m的范围!内; —    》 3 ? 井下?消火栓与《水,龙,带的接口《应与矿区救护队【或承担?井下灭火任务的【消防部门配备—的器材一致; 【 ?     —4 :。 消火栓设置—应标志明显、—。使用方便不应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且应避免受到移动物!体的碰撞;》 , ,     5!  在设有专用【消防加压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消火栓?附近设启《动按:钮 — 6.1.5 【 井下下列部位【应设存放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的接口件等器【材的存放点》 :     1!  入口设有消【火栓的机电硐室、仓!库,。硐室附近如》。相距不到150m】可设集中存放点 ! :。    》 2  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的消火栓【附近:    ! ,3  采区的上【、,下山口 》 , ?    《4  设有消火栓的!巷道内每《500m距》离靠近?联络巷的位置 】 6.1.6!  :水,龙带存放点》的设置及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龙带】应,采用适合于》。井下使用及长—期,存放:的材质; 】   《  :。2  水《龙带接口应与—消火栓相配或—配备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接管《件; 【     3  】每个水龙《带存放地《应至:少存放2卷2—5m长水龙带并宜同!时存放50m长【d25消防卷盘、同!。规格的灭火喉及消防!卷盘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连接管《件等; !。    4  水龙!带、水?枪及接管件》应存放在标》志明显、取》用方便、靠》近消:火,。栓的地方且不得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当设?有专用消防》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存放水龙【带地点附近设消【防,按,钮 【。6.1.7 — ,井下外因《火灾问题严重的【矿井: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 ?  《   1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2 》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内侧20m—处宜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 ?   《  3?  :其,他经认?定火灾危险较大【的井下巷《道或硐室 !。 6.1.8 【 成:套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瘟为—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标准!设备 — :6.1.9  【非标:准的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备自身结》构强度?应满足使用》和运输的需要且制造!材料及配件应满【足防静电和阻燃的】要求; 】     2  设!计参数?应采用试验资—。料; 《 ,。。    — 3 ?。 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的目标能得到水或!其他灭?火剂的良好》覆盖且平时不得妨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     4—  自动《开启:的灭火装置必须同】时配备手动开—启机构 — 6.1.1】0  固《定灭火装置应采用钢!管在固定的位置与系!统干管?相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