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  用水!点装置 【 6【.,1  ?灭火装置 】 6》.1.1  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   ?  1  》。下列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 】。 ,        】1)主?、副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两端;】 》        】 2)采区各—上、下山《口;:   】    《  3)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  —      — 4)?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硐室入口; !   — ,     5—)掘进巷道迎头; ! ? : ,      —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 ,         !7)胶带输送机机】头   !  2 《 下:列有火灾危》险的:巷道的沿线 —。 :     【    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   【  :    《。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 !    《   ?  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  :。       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6.1.《2  ?。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中处于其他!巷道已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之内的区域》可不设消《火,栓在一般巷道中【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按50m计】;在岩石《大巷、?石门中可按15【0m计? , 6.1】.3  井下消火】。。栓的布?置宜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 6】.1.4  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火栓的规【格应由DN50【带阀:。门的:三通支管及》水龙带?接口组成《;   !。   2 》 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情—况,确定但宜《设置在?距巷道底面》0.8m~1—.6m的范围内【; —     3  】井下消火栓与水龙】带的接口《。应与矿区《救护队或承》担井下灭火》任务的消防》部门配备的器材一致!; 【    4 — 消:。火栓设置应标志明】显、使用方》便不应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且应避免受到!移动物体的碰撞【; 《 : ,    《5  ?在设:有专用消《防加压?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消火》栓附:近,设启动按钮 【 6.1.】5  ?井,下下列部位应设存】。。放,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的接》。口件等?器材的存《放点 —。     —。1  ?入,口设有消火栓的机】。电,硐室、?仓,库硐室附近如—相距不到《150m可设—集,中存放点 !     2  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的消火栓附近 【     !3 : 采区的上、下山】口 》     —4  设有消—火栓:。的巷:道内每50》0m距离靠近—联络巷?。的位置 】 6.1《。.6  《水龙带存放点的设】。置及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水龙带《应采用适合于井下使!用,及长期存放的材质;! 《 ,     2—  水龙《带接口?应与:消,火栓相配《或配备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接管件!;  】   3  每【个水龙带存放—地应至少存放—2卷25m长水【龙带并宜同》时存放50》m长:。d25消防》卷,。盘、同规《格的灭?火喉及消防卷盘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连:接管:件,等;:  【 ,。  4  》水龙:带,、水枪?及接管件《。应存放在标志明【显、:取用方?便、靠近《消火栓的《地方且不得》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当设有专用消防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存放水龙【带,地点附近设消防按】钮 — 6.1.7 【 井下?外因火灾问题严【重的:矿井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 : ? ,    1 —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2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内侧20m》处宜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  :  3 《 其他经认定—火灾危?险较大的《井下巷道或硐室 】 6.1.!8  成《套,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瘟为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标准设《。。备 : 6.1.!9  非标准—的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自身结构!强度应满《足使用?和运输的需要且制造!材料及配件应—满足防静电和阻【燃的要求;》    ! 2  设计参数】应采用试验资料【;,。   】  3  》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的目标能得到】水或其他灭火—剂的良好覆盖且【平时不得妨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     4】  自动开启的灭火!。装置必须同时—配备手动开启—机构 》 6.1.1】0  固定灭—火装置应采用钢管在!。固定的位置与系统】干管:相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