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
4.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
4.4.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
— 2? 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
?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
?
? ?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
:。
,。
— , 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 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
】 3 应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 4 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图、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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