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
4【.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
《
4.4.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 :2, ,。 ,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
:
》。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
—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
:。
《 , 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
? , 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
3 ! 应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
!4 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图:、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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