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4.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
4—.4:.,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 2 》 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
》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
【 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
: —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
3! 应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
》4, 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图、》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