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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
《4.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4.!4.: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
【 2 《 ,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
【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
?。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 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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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
3【。 应?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
!4, 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图、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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