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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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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4,.4.2 》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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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
2 【 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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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
《 ?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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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 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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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应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
4 !。 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图、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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