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管道系统的安全规定
14.2 超压保护
14.2.1 可能超压的管道系统,在规范中没有列出,按常规情况,以下应设置超压保护:
(1)有化学反应的设备或管道;
(2)压缩机与容积式泵等的出口管;
(3)减压阀后管道;
(4)封闭的设备及管道内由于火灾、加热或工艺条件或环境影响产生流体热膨胀或液体气化而超压;
(5)换热器管束损坏使低压侧超压等。
安全阀与爆破片组合使用的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标准的规定。
14.2.2 采用爆破片的安全泄放装置的系统中,管道设计压力应大于或等于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加上爆破片制造厂推荐的裕量。不同类型爆破片需要的裕量变化很大,选用时应与爆破片制造厂研究决定所需裕量。因此装有爆破片的管道,应注意设计压力的决定。爆破片适用于:具有聚合物生成的条件;不允许有一点泄漏的地方;其他原因使安全阀不能起有效作用的场合。
14.2.3 安全泄气阀用于气体或蒸汽相当于国外的Safety Valve;安全泄液阀用于液体相当于Relief Valve;安全泄压阀气体和液体兼用,相当于Safety and relief Valve。
14.2.5、14.2.6 安全阀管道的压降和出入口压力:
阀入口侧:阀开启时系统压力为1.1倍工作压力,阀开最大时入口管压降最大为0.033倍工作压力。如果系统设计压力等于开启压力而且入口管压降略去不计时,允许最大泄放压力为1.21倍工作压力。
阀出口侧:背压最大为开启压力的10%,即0.11倍工作压力。
14.2.9 选用泄压装置时,要求产品性能符合工艺设计条件的要求,按照国际上习惯做法,应向制造厂提出数据表,制造厂通过计算进行选型后提供必要的资料用于工程设计中。因此制造厂应对泄压装置的使用性能及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