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6-2000(2008年版) 建标库

10.5  支吊架结构设计及选用

10.5.1  第10.5.1.1款  有管托或托板的大管的管径范围是根据工程设计中常规做法确定的。

    第10.5.1.4款  在试车期间管道热位移使管托滑落到梁下的事故并非罕见。设计中可用加长管托或偏置安装的方法来解决,但还应注意管道施工中预制时误差的影响。

10.5.5  第10.5.5.1款  螺纹拉杆的最大承载力,本规范规定根据其许用应力和螺纹根部面积计算。在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中,是以螺栓的螺纹小径或无螺纹部分最小直径,两者取小者计算截面积。但本规范是用于支吊架的拉杆,无螺纹部分没有减小直径,故本规范的规定实际上与GB150标准的规定相同。

    第10.5.5.2款  一般弹性吊架铰接点间的吊杆最小长度不应小于吊点处水平位移的15倍,这时吊杆偏斜角度在4°以内。若吊杆垂直角度大于4°时,根据设计经验可将吊点偏置水平位移的1/2安装。超过上述规定时,可采用其他滑动支架,或配置顶部能滚动的行走装置的吊架。

    规定刚性吊架铰接点间的吊杆最小长度不应小于吊点处水平位移的20倍。该规定比弹性吊架严格,目的在于使拉杆不至于因水平变位引起应力超过许用值。

10.5.6  第10.5.6.2款  恒力弹簧支吊架。在恒力弹簧支吊架中的名义位移量△名义为根据支吊点处计算垂直位移量△计算的准确程度予以修正后的位移。可按标准规定取裕量。

    当位移计算不准确时,可加大裕量如下:

名义=(1.2~1.25)△计算      (1)

    第10.5.6.3款  液压式阻尼装置(液压减振器)是阻尼装置中的一种结构型式。

10.5.7  在管道支吊架结构中,梁的挠度及悬臂梁的长度等规定是符合工程设计中通常采用的控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