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6-2000(2008年版) 建标库

G.2  焊后需热处理的管道厚度

G.2.1  管道焊前预热和焊后需要热处理的厚度及要求,除按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规定及《钢制压力容器》GB150第10.4节的规定。

G.2.2  当15CrMo材料含碳量高于0.15%时,任何壁厚均宜进行焊后热处理。

G.2.3  当管子或管件采用焊接连接时,推荐的预热和热处理要求所采用的厚度,应是连接接头处的较厚的壁厚,但下列情况除外:

    G.2.3.1  对于支管连接的情况,不论支管是整体补强或补强板或鞍座,在确定是否要热处理时,均不应考虑补强用的金属(不含焊缝)。但在通过支管的任意平面内,当穿过焊缝的厚度超过规定需要热处理的最薄的材料厚度的2倍时,即使接头处各组成件的厚度小于此最薄的厚度,仍需进行热处理。本规范第5.4.4条,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本规范图5.4.4-1)所示的穿过焊缝的厚度,应按表G.2.3计算:

支管连接结构的热处理厚度    表G.2.3

注:符号意义见本规范第5.4.4条。

    G.2.3.2对于平焊(滑套)法兰和承插焊法兰以及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管子连接的角焊缝,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螺纹接头的密封焊缝以及装在不论多大管子外表面的非受压件,如吊耳或其他管道支承件等,只要在任一平面内,穿过焊缝的厚度超过规定需要热处理的最薄的材料厚度的2倍时,即使接头处各组成件的厚度小于此最薄的厚度,仍需进行热处理,但下述情况可不需要热处理:

        (1)对于碳素钢材料,角焊缝厚度不大于16mm,与母材的厚度无关。

        (2)对于含铬、钼的低中合金钢材料,当角焊缝厚度不大于13mm时,如采用了不低于推荐的最低预热温度,且母材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小于490MPa时,不论母材的厚度是多少。

        (3)对于铁素体材料,当其焊缝采用非空冷硬化的填充金属焊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