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排 放
14.5.1 各类流体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4.5.1.1 B类液体应排入封闭的收集系统,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14.5.1.2 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B类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密度比环境空气小的B类气体,在允许不设火炬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可排入大气。
14.5.1.3 C和D类无闪蒸的液体,在符合卫生标准及水道材料使用温度和无腐蚀的情况下,可排入下水道。
14.5.2 工艺要求的放空管应按排放量和工作压力决定管径。排放口流速,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规定。
14.5.3 不经常使用的常压放空管口,应加设防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