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非金属衬里的管道组成件
5.11.1 非金属衬里的管道组成件的材料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5.11.2 非金属衬里的管道组成件的端部连接结构,宜采用金属法兰连接,除耐火材料衬里以外,应使衬里延伸覆盖整个法兰密封面上,且应牢固结合、平整。
5.11.3 所有组成件的基层金属部分的选用要求,应符合本章第5.2节至第5.6节及第5.9节的规定。
5.11.4 非耐火材料衬里的管道用于火灾危险区时,应有防护措施。
5.11.5 特制的垫环,可用于非金属衬里管道作为安装长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