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 材料的《使用要求
】
,
4.4.1】 制造管》道,组成件用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4.4.1.】1 Q23—5-:A、Q235-【B及Q23》5-C材料宜用于】C及D类流体管道】且设计压力不宜大】于1:.6MP《a,。Q235《-,A·F材料仅宜用】于输送?D类:流体的管道》及,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50℃的管道!支吊架
! 4》.4.?1.2 奥氏体不!。锈钢使用温》度高于525℃时】钢中含碳量不应小于!0.04%
】
4.!4.1.3 受】压管道?组成件使用附录A中!表A:.0.2所》列的钢板时应对【以下钢板《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
!
】 ?。 ,(1)低温钢—厚度大?于20?mm
!。 , (2】),20R及16M【nR厚度《大于30m》m
】。 (】3)其他低合金钢】厚度大于《25:mm
! 以上!质量不应《低于Ⅲ级
》
:
【 《(4)对于调质钢板!不论:厚度多少均须—检测质量不应低于】Ⅱ级
?
,
】4.4.1》.4 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材应按设计条件【进行常温或》低温冲击试验—
— 4.4.】1.5 钢材的】使用状态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设【计,指定供货状态与国】家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不同《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4.4.1.6【 低温管道用钢应!采用镇静《钢
—
4.4.2— 铸铁《类材料使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4.4》。.2.1 球墨】铸铁用作受压—部件时其设》计温度不应超过35!0℃设计压力不应超!过2.5MP—a,在常温?下设计压力不宜超】过4.0MP—a,。
《
4【。.4.2.2 】。(本款删《除)
】 4.4.】2.:3 下述》铸铁不?宜在剧烈循环条件下!。使用:对过热、机械振【动及误?操作等采取防护措】施时可限制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
】 (1)灰铸!铁件不宜使》用于:输送B类《流体的管道》上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其—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50!。℃设计压力不应【超过1?.,0MPa;C类流体!管道使?用灰铸铁件的设计】压力不宜超过1.】6MPa设》计温度不宜超过2】30℃;
【
【 : :(2)可锻铸—铁用于C类流体管道!设计温度不应—高于230℃设计压!力不应大于2.5】MPa;《。。。或用于设计温度为】300℃时设—计压力不应大于2】.0MPa》;用于B类》流体管道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5!0,℃,。设计压力不》应大于?2,.5MPa;—
,
【。 (3)!高硅铸铁不得用于】B类流体
!
4:.4.3 》。 使用其他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3.1【 在火灾危险区】内不宜使用铜、【铝材料
】。
4.【4.3.2》 铅、锡》。及其合金管道不【得用于?B类流?体
—
4.【4.3.3》 铜、铝与其【他金属连接时—有电解液存在情况下!应考虑产《生电化?腐蚀的可能》性,
4【.4.4《 :。使用复合金属和【衬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4.?1 管道组成【件由符?合有关材《。料标准要求的—整体复合钢板—制成:时其基层(外—层)金属和》复层金?属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
?
! ? (:1,)整体?复合材料的》。管道:耐压强度计算—可根据扣除所有厚度!附加量后的基层和复!层金属?的总厚度来计算
!
! (《2)基层《和复层?金属的许用》应力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但复层金属的!许用应力取值—不应大于基层金属的!许用:应力值
! 《整体复合材》料的许用应力可按】式(4.4.4【)计算
【
:
?
,
,
式中 [σ]o!在设计温度》下整体复合金属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
:。。
? 《[σ]1在设计【温度下基层金—属的许用应力(【MPa);
】
:
, [σ]】。2在设计温度—下复层金属的许用应!。力(MPa);【
:
!δ1基层《。金属的名义》厚度(m《m);
! , δ2复【层金属扣除附加量后!的有效厚度(mm】)
【 4》.4.4.2 】对于非整《体结构的金属复层】或衬里的管道—组成件其基层金属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耐压强度计!算的:厚度计算厚》度不应包《括复层?或衬里的厚度
【
— 4.》4.4.3》 除本条的要求外!在本:规范中对输送—不同:流,体的:管道材?料所作的各种限制不!适用:于管道组成件的【复层材料或衬里【材料复层或衬—。里材:料和基层材料以【及粘结剂应根据【设计条件及流体性】。质选:用
?
【。 4.4《.4.4 —复层为奥氏》。体不锈钢《时使用温度不宜【超过40《0,℃
?
】4.4.4.5 】 非金属《衬里:材料的使《用温度?范围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
4.4《.5 选》择连接接头和辅助】材料:诸如胶泥、溶—剂、钎焊材料、填】。料、衬垫及“O”】形环、螺纹的润【滑剂与密封》剂等用以制作或【用作密?封接:头时对上述材料【与所输送流体应有】相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