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5-2010 建标库

4.3  材料要求

4.3.1  各类地面的面层材料,首先应确保满足表4.3.1-1规定的导(防)静电性能要求,也应满足本规范表H.0.1-表H.0.6和表4.3.1-2中规定的物理化学性能及厚度、强度参数要求,同时应遵循表H.0.7中地面面层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

    面层材料的电性能。选择面层材料一般以体积电阻率ρv为要求指标,地面极对地电阻值与面层材料体积电阻率的关系式如下:

    式中:R——设计要求的地面极对地电阻(Ω);

         ρv——面层材料的体积电阻率(Ω·cm);

                 d——面层材料的厚度(cm);

                 S——测量电极的底面积(按电极直径6cm计,S≈28cm2)。

    根据这个关系式,分类对本规范中主要地面面层材料的体积电阻率进行了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列入了表4.3.1-1中。计算时,树脂类、橡胶板类、软聚氯乙烯板类面层材料的计算厚度均按0.2cm计,花岗石板材料的厚度按2cm计;其余面层材料体电阻率计算类推。

    在表4.3.1-2中,1~4水泥类材料是具有吸湿性的,在一般大气环境下,其含水率一般为3%~6%。含湿状态下的水泥类材料具有较好的导(防)静电性能,我们曾对全国若干地区正在使用的水泥类地面进行了电性能的实测,结果表明被测地面都能满足要求。同时对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水磨石的试件,进行了不同含水率条件下的电性能测试。当试件的含水率为1%时,测得的材料体电阻率不超过108Ω·cm;当试件的含水率达到2%时,测得的材料体电阻率多为106Ω·cm;当试件含水率达到4%以上时,其体电阻率就趋向稳定于104Ω·cm(见表1)。由此表说明,水泥类地面的体电阻率一般在104Ω·cm~108Ω·cm(个别试件109),因此,作为导(防)静电地面的面层材料可以不经改性而直接采用。必须指出,使用环境条件的变化对水泥类面层的导(防)静电性能会产生较大影响,如相对湿度过低,都有可能使地面达不到预期的导静电性能要求,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地面采取增湿等措施,使之满足要求。

表1水泥类样块含水量(△G)与体电阻率(ρv,单位Ω·cm)的关系

    注:表中△G为试样含水量。

     5~10树脂类、橡胶板类、软聚氯乙烯塑料板类面层材料,其导(防)静电性能都是经物理或化学改性而达到的,对这些经过改性的面层材料,必须要求其导(防)静电性能在材料的使用寿命期内始终满足表4.3.1-1的规定。这是因为有些经过改性的面层材料,其导(防)静电性能会出现衰减现象,以橡胶板材料为例,用碳系材料改性的黑色导静电橡胶板具有稳定的电性能,而采用抗静电剂改性的彩色橡胶板,由于抗静电剂是在板材成型前掺入的,会在使用过程中不断逸出,只能保持一定年限的防静电性能;对于面材成型后再喷涂抗静电剂的,就更难保持长期稳定的导(防)静电性能,应慎重选择。

    树脂类面层的主要原材料树脂预聚体本身具有不发火和耐腐蚀的性能,当要求某树脂材料作面层的地面具有不发火功能时,其掺入的粉料也应采用不发火材料。同样,当要求某树脂材料作面层的地面具有耐腐蚀功能时,其掺入的粉料也应该采用耐腐蚀的材料,为此应根据树脂地面用途确定掺入材料的品种,并测定掺入后产品的防腐蚀性能。

    11  花岗石板是由天然石材加工而成,资料表明,材料的体积电阻率多在1.0×109Ω·cm以下,可以用作防静电地面的面层材料,考虑到各地开采加工的花岗石所含化学成分存在差异,因此,在确定采用花岗石作防静电材料时,应对所选用的材料进行电性能的测定,符合规定技术要求方可采用。

    12  防静电瓷板是在其生产过程中加入耐高温导电材料进行物理改性,并经高温烧制而成;也可经深加工复合成瓷质板面的高架活动地板,其电性能较为稳定。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定期对地面静电泄漏电阻值进行监测。

4.3.8  地面面层材料尤其是树脂类面层材料的选择,应保证同该场所生产使用的油品或有机溶剂的相容性。否则,将破坏地面面层或影响该场所产品质量或影响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