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静电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
5.3.1 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防静电工作区的防护等级,应以静电安全电压±100V为分界值。当静电安全电压小于或等于±100V时,其防静电工作区地面电阻值应小于1.0×107Ω当静电安全电压大于±100V时,其防静电工作地面电阻值应小于1.0×109Ω。
5.3.2 计算机房、各类通信、管制、遥测、遥控、调度、指挥中心等场所,应采用地面电阻值小于1.0×109Ω的防静电地面或防静电活动地板。
5.3.3 临时性防静电工作区地面,可设置防静电移动式地垫。
5.3.4 静电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所在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静电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所在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
续表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