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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静电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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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防静电工—作区的防护等级【应以:静电安全《电压±100V为分!界值当静电》安全电压小于或【等于±1《00V时其防静【电工作?区地:面电:阻值应小于1.0×!。107Ω《当静电安全电压大】于±100》V时其防静》电工:作地面电阻值应小】于1.0×109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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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计算机房、各类通信!、管制、遥测、遥控!、调:度、指挥中心等场所!应采用地《面电阻?值小:于1:.0×?1,09:Ω的防静《电,地,面或防静电活动地板!
5.3!.3 临时性防】。静电工作区地面可】设置防?静电移动式》地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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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静电【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所在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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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4? 静电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所在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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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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