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86-2018 建标库

6.3  交通管理设施

6.3.1  道路使用者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等,交通信号灯应能被所有的道路使用者清晰、准确地识别。对于行人信号灯,尤其要确保儿童、老人、残障人士能清晰、准确地识别和方便地使用。

    为保证交通信号能被清晰、准确地识别,城市主干路宜左右各设1组,有利于各车道车辆的视认,并可作为故障备份。当路口较宽导致信号灯视认距离过长时,应设置远近2套灯组。

6.3.2  通常情况下,城市道路的等级规模是根据交通需求确定的,因此道路等级与交通量成正比。考虑到交通监控系统是新兴发展的学科,又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且国内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在工程建设时应结合道路交通量、管理需求和经济能力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桥梁、隧道及道路性质将交通监控系统配置分为不同等级,监控系统配置还应充分考虑与道路服务水平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