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隧道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对隧道设计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强调了社会、环境及交通功能的协调性,提出节省资源、减少与其他公用设施的矛盾的设计要点。
5.1.2 勘测、调查资料是隧道选址、总体布置和结构设计以及编制工程投资等的设计工作的依据,应齐全、准确;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环境、地震以及交通量、交通功能、施工和营运条件都是隧道设计应综合考虑的主要因素;通过多方案比选,选择较为合适的推荐方案。
5.1.3 隧道灾害多由交通事故引起,而交通事故往往会引发火灾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隧道防灾设计以防火灾和人员逃生为主。
5.1.4 本条规定处于抗震设防区的隧道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5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时期内结构只需要进行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养护、维修等)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功能,即隧道主体结构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正常维护下达到的使用年限。
5.1.6 隧道工程建设环境复杂,施工作业条件差,隧道施工具有特殊性。为此本条强调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