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道路
3.1 一般规定
3.1.1 规定了道路分级的原则.以及对道路等级的执行要求。道路等级是道路设计的先决条件,是确定道路功能、选择设计速度的基本条件。每条道路在路网中承担的作用应由整个路网决定。因此,道路等级一般在规划阶段确定。在设计阶段,需要对规划道路等级提高或降低时,均需经规划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
3.1.2 规定了各级道路可采用的设计速度。设计速度是道路设计时确定几何线形的基本要素。它是在气候条件良好,车辆行驶只受道路本身条件影响时,具有中等驾驶技术水平的人员能够安全、舒适驾驶车辆的速度。设计速度一经选定,道路设计的所有相关要素如平曲线半径、视距、超高、纵坡、竖曲线半径等指标均与其配合以获得均衡设计。因此,为了保证城市道路上各种交通方式的行车安全和通行能力的要求,本条根据城市道路的交通特点,规定了各级城市道路设计速度的可选择范围。
3.1.3 规定了道路设计车辆的确定原则。控制道路几何设计的关键因素是行驶车辆的物理性能和各种车辆的组成比例。研究各种类型的车辆,建立类型分级,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车辆用于设计。这些用于控制道路几何设计,符合国家车辆标准的,具有代表性质量、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的车辆,称之为设计车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中对车辆类型进行了分类,《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规定了车辆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目前按国家车辆标准生产出来的车辆类型较多,因此,设计中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功能、主要服务对象和车种组成来确定几类作为设计车辆。
3.1.4 规定了道路的功能、服务对象和作用。1996年6月4日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中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目前在城市道路设计中强调道路总体空间的功能,因此,道路不仅仅是交通的通道、管线的走廊,同时也是城市风貌和景观的体现。必须满足交通设施、管线布设、排水、照明、绿化、景观的总体布置要求。
3.1.5 规定了如何确定道路建筑限界,以及道路建筑限界的使用和建设要求。明确道路建筑限界是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在道路最小净高的规定中,从规范拟定的设计车辆来看,车辆总高从1.6m~4m,相差2.4m,跨度较大。城市中车辆总高在3m以下的车辆大约占50%,且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达到90%以上。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在交通管理上,实行了区域化管理,部分区域限定了大型车的行驶范围。因此,在这些城市中,已出现了限高2.5m、3m、3.2m、3.5m等工程实例。设计车辆最小净高标准应根据设计车辆总高加上0.5m竖向安全行驶距离确定,不包括以后加铺、积雪等因素的影响。但小客车的最小净高标准除了考虑设计车辆的车高要求外,同时还考虑了驾驶员的视觉感受,以及结合城市消防和应急车辆特殊通行的要求。结合实际需求,按确定的设计车辆,分车型提出了3.5m、4.5m两个标准。同时提出了除了满足设计车辆的通行外,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如考虑有特殊车辆通行、道路的加铺改造、冬季积雪等要求时,应预留一定的高度,以及如果有设计车辆不能包括的特殊车辆通行,最小净高应根据实际通行的车辆要求确定。
本条图3.1.5“道路建筑限界”中,相关符号注释如下:
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Hp——人行道最小净高;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Wr一—红线宽度;
W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车行道宽度;
Wb——非机动车道的车行道宽度;
Wp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
Wpb——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宽度;
W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
W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
Wl——侧向净宽;
Wsc——安全带宽度;
Wdm——中间分隔带宽度;
Wsm——中间分车带宽度;
Wdb——两侧分隔带宽度;
Wsb——两侧分车带宽度;
Wa——路侧带宽度;
Wp——人行道宽度;
Wg——绿化带宽度;
Wf——设施带宽度;
3.1.6、3.1.7 规定了确定道路设计年限的原则和要求。设计年限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计算交通量增长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计算累计标准当量轴次的基准年限两种。
1 在确定道路横断面车行道宽度时,应将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作为道路设计年限的指标。在设计年限内,车行道的宽度应满足道路交通增长的要求,保证车辆能安全、舒适、通畅地行驶。
2 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是路面结构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正常维护下的预期目标使用年限。不同路面类型选用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以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路面平整并具有足够强度。设计使用年限应与路面等级、面层类型及交通量相适应。
3.1.8 规定了道路抗震设计的要求。我国地域较为广阔、地质条件差异也较大,道路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执行,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来表征地震动的主要特性。
3.1.9 规定了路线走向与地质灾害的关系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