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城市道路工程是指以城市道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等技术活动的全过程,其工程实体包括了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交通设施及相关(如排水、照明、消防、监控等)配套设施。城市道路是保障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公众出行需求和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也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本规范所规定的,是城市道路在勘察、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等技术活动中的基本要求,也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必须执行的。
1.0.2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定在了城市各等级道路、广场及停车场,包括新建道路工程和改扩建的道路工程。
1.0.3 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共性要求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方面综合协调的要求;技术标准的设定既要考虑满足功能、性能要求,又应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强调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