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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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应:保,证行人及非机—动车:的有效通行宽度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
】3.5.2》 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的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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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对视距受限】。制,、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以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严禁设】置人行横《。道
3】.5.4 》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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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穿越快》速路的行人过—。街设施必须采用立】体交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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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设计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3!.,。。5.7 对—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严禁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在同》一孔:内设置;对》长度小于《或等于10》。00m的隧道当【需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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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独—立,的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送货车和清】扫,车的:通行:要求且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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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非《机动车?。专用路的设计速【度应小?于20km/—。h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排《水,、照明?。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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