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交叉
!
3.4《.1 《道路与道路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流向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
?
:。3.4.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安全、【有序、?畅,通兼顾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要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要素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
,3.:4.3 当城【市快速路《与所有?等级的?道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3.4.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形式应》根据道路和轨道交】通线路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
《
:
3.4.》5 当道路与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3.4.《6 当《道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站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行驶!有轨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
3.【4.7 道路上】跨轨道交通应符合轨!道交:通建筑限界的规【定
:。。
3.【4.8 道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口以及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
:。
3.4.9 【 ,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并应—。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量、车流量—。。、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4!.10 》立交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应,保证其连续性和有】效宽度应与相交【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相匹配布置应满【足安:全、便捷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