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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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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 【 道路与道路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流向》。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
3.4.2 】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安全、《有序、畅通兼顾【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要?。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要素—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3.4.3 当城!市快速路与所有等级!的道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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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形式应根据道路和!轨道交通《线路: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
【
3.4.】。5 当道路与【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
3.4.】6 当道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站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行驶有轨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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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道路】上跨轨道交通应符合!轨道交通建筑—限界的规定
】
3.4.8 ! 道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口以及?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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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并应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量、车流量》、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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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立交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应保证《其连续性和》有效:宽度应与相交—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相匹《配布:。置应满足安全—、便捷?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