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路线
3.2.1 路线设计应贯彻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国策,降低道路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的影响。路线设计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并应适应地形地物和周边环境,满足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
3.2.2 路线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并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地下管线、排水、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技术指标。
3.2.3 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圆曲线的最小半径应能保证车辆在曲线部分行驶安全、舒适。
3.2.4 平纵面设计应按道路通行条件满足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超车视距的要求。
3.2.5 纵断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与建设条件,综合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营期间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环保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技术指标。
3.2.6 纵断面设计最大纵坡应满足所在地区各种气候条件下安全行车的要求,采用最大纵坡时应限制最大坡长。纵断面设计应与道路两侧建筑和地块高程合理衔接。
3.2.7 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并应分别满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等宽度的规定。
3.2.8 平面和横断面设计应优先布置行人和公共交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