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基本规定!
—
2.0.1 】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为依据并应与】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
2.0《.2 城市—道路应?。为人员、车辆—提供满足预期—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要求及抗灾减灾能!。。。力的道路、桥涵、】。隧道:等构筑物及设施【
?
?2.0.《3 城《市道路的构筑物及设!施应:具备人?员、车辆通行所【需的性能《包括必要的安—全性、适宜的舒适性!、预:期的耐久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及抵御规定重现期!自,然灾害的性能—。
《
:2.0.4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遵循节—水、节地、》节材、节省资源【及保护环境的原则】。应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与影响
】
2.0】.5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注重前期】调,查、:研究及论证;应进行!满足建设过程—需求的勘察工作【;应为使《。用阶段提供满足【运营维护需求的相】关资料?及必要设《施
2】.,0.:。6 道路工程建设!应采用?质量合格并满足要】求的材料、产—品与设备
!。
2.0.7—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施工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
2:.0.8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当工程】质量: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得!投入使用
—
2.0.】9 : 城市道路》工程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道《路工程的主要结【构及构筑物》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
?
2.0.【10: 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应明【确,养护目标并实施【养护应制《定突发事件及灾害】应急预案;当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因结构或设施—。损坏危及人员和【车辆安全《时应立?即限:制交通并进行修复
!
,
:
:2.0.11— 城市道路—应,形成适宜《残疾人和老年—等行动不便者—。通行的无障碍人行】设施系统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应满足对文—物、古树名木—、水源地等的保护】。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