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统一城市道路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及停车场)的工程建设。
1.0.3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根据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协调统一,应遵循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设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统一城市道路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及停车场)的工程建设。
1.0.3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根据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协调统一,应遵循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设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