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渠道水【力计:算
?
,
6.3】.1 ? 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只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
! 2 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渠深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应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速;—
,
【 ,。 3: 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最小流量计算【确定并应按最小流】量验算渠道的不淤流!速
6.!3.2?。 , 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 式中—Qs: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
— qs【设计:灌水率[m》3/(s《·100hm2【)];
《
:
! As该【渠道灌溉面积(1】0,0hm2);
】
:
! ?ηS该续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
【 : 《 Q该渠道分出的】。总流量(m3/s】);
—
,
【 σ渠道【单位长度的水量损】失率(%/》km)?;
:
,。
《 — L该渠道】工作长度(km)】支渠工作长》度为L1与aL2之!和L1为支》渠引水?口,至第一个斗口的【。长度L?2为第一个斗口【至最末一个斗口的长!度a为长《度折算?系数可视支渠—灌溉:面积的平面形状而定!(面积重心》在上游时a=0.】60;在中游时【a=0.《80;在下游时a=!0.85);干【。渠工:作长度可取工作渠段!的总长度
!
6.3.3— 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
】
【式中Qn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
,
— : N该【渠道轮?灌组数;《
【 ? 》 An该渠道轮灌】。组平均?灌溉面积(1—00:hm2);
【
:
! , ηn该》轮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
:。6.3.4》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可按表6.3.4采!用湿润地区》。可取小值干旱地区】可取大值由泵站【。供,水,的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应为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装?机流量
】
》
6.3.—5,。 续灌《渠,道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4:0,%,相应的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的60%
【。
6.3.6 ! 泄:。(退)水渠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灌溉渠首段泄【水,、排沙渠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灌溉渠首段下游渠道!的,设计流量
】。
—2 分水建筑【物上游?泄水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分水建筑物下游!最大一条渠道—的设:计流量?确定也可按分水建筑!物上游渠道的—。设计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分水建筑物上—游渠道设计》流量的50》%
《
:
3 附!。近无分水《建筑物?的泄水渠道》设计流量应与该【段渠道的设计流量相!。同确实有困难时设计!流量:不宜小于该段渠道设!计流量?的50%
》
》 : 4? 用?于调节渠道流—量的泄水渠道条【数可根?据需要和《具体条件而》。定各泄?水,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等于或】。略小于所《。在渠段?的设计流量确—定
《
【5 渠道末—端退水渠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渠道!。末端设计流量的【50%
》
6! 泄(退》)水渠?。道的允许不冲流速可!采用相?同条件下《灌溉:渠道的1.1倍~】。1.:2倍
】 7 泄】(,退)水渠道的纵、】横断面?设计方法与灌溉渠道!。相,。同但其边坡系数应比!相同条件下的灌溉渠!道稍大
—
8 ! 泄(退)水渠道的!岸顶:超高和宽度可比相同!条件下灌溉渠道【稍小
! 9 》 泄(退《)水:渠道出口与承泄区连!接,处的水?位差过大时应设置】衔接:建筑物
! ? 10 有条件】。时应利用天》然沟:谷作为泄《(退)水渠道
【
《
11 】 退水?渠末端采用抽排方式!的渠:系建筑物设计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规定执行
—。
6.3.7! 渠底《比,降应根据渠道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通》。过计算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清水【渠道:。的渠底?比降可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V渠道的平均】流速(m/s—);
】 》 : : R渠道的》水力:半径(m);
!
】 i渠底】比降;
—
《 《 : n渠床糙率可!按本标准附录B选】用
【 2》 :黄土地区浑》水渠道的渠底比降可!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ρ:浑水渠?道水流挟沙能—力(:kg/m3);【
:
】 ω【泥沙沉降速度—(mm/《。s);
【
—。 《。 :Q,h,浑水渠道设计流【量(m3/s—。)
【6.3.《8 渠《道的控制断面设计水!位,。应从水源引水高程自!上而下和从》灌,溉范围内《地面控制点》高程自下而上—逐级推?求相结合经综合比选!确定:
— , ?各级渠道进口—设计水位可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H进口!渠道进口处的设计】水位:。(m);
】
】 A》o渠道灌溉范围内控!制点的地面高程(m!);
! : 》 :ho控制点地面【与附近末级固定【渠,道设计水位的高【差(m)宜取 0】.,10m?~0.20m—;,。
— 》 L各【级渠道长度(—。m);
】
,。 》 ? i渠道比—降;
》
,
】 △h水流通!过,建筑物的水头—损失(m)》
《
6.3》.9 各级—渠,道的平均《。流速可按本标准式(!6.3?.7:-1)计算确定
】
6.3】.10 《。 ,土渠设计平均流速】宜控制在0.6m】/s~1.》0m/s但》。不,应小于0《.,3m/s清、浑水】两用土渠的平均流速!应按冲淤平衡渠【道,设计结合通航—的灌:溉渠道设计平—均流:速宜控制在0.6】m/s~0.—8m/s《但不应超过1.【0,m/s寒冷地—区冬、?春季输水渠》道,设计平均流速不【宜小于1.5m【/s
【
6.3.》11: :。重要:的干、支渠》允许不冲流速—应根据?渠床材?料、过水《。断面水力《要,素及:泥沙等条件通—过试验或选择相【应的经?验公:式计算确《定;一般渠道可【按本标准附录C【选用;渠水含沙量较!。大,且渠床有薄层淤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所列数值!高值:选用
《
6.3.1!2 浑《水渠:道的允许《不淤流速应根—据水流挟沙》能力按各地区—经验公式计算确【定黄河流域浑—水渠道水流挟沙能力!。可按本标准》附录D?所列经验公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