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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渠系总体布【。置
!6.2.1》 灌溉渠道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也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和分斗渠》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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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地势、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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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渠、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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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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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渠线宜短—而平顺?并应有利于机耕【宜,。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城镇、村庄—和工矿?企业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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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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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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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
6.】。2.3 “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塘—、堰;
》
】2 ?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塘、—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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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库、塘、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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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66》7hm2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斗渠、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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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6.2?.6 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闸干渠、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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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必须】。引洪:入,渠时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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