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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灌排水》质标准 》。 —3.4?.1  以地面水】、地:下水或再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再生》水水质标《准SL 368的】规定 】3.4.2 — 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1,0℃:水稻田灌《溉水温宜为15℃】~35℃ 【 , 3.4.3 】 灌区排水和灌【区,内、外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灌【。排渠沟的《地表水和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 :